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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遠雄千萬賄款 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羈押禁見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06日 13:54:00
北檢認為洪嘉宏及黃慶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5日深夜裁准。圖為洪嘉宏。(圖片取自東森新聞YouTube影片)

北檢認為洪嘉宏及黃慶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5日深夜裁准。圖為洪嘉宏。(圖片取自東森新聞YouTube影片)

北檢5日傳喚涉嫌受遠雄賄賂的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及黃姓中間人,訊後認為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深夜裁准。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查出洪嘉宏涉嫌收受遠雄集團董座趙藤雄上千萬賄賂,助遠雄成功拿到新竹、台中、台南等建案,且透過不動產業者黃慶銘收受賄賂,5日上午以被告身分傳喚洪嘉宏及黃慶銘。

 

根據檢方調查,在偵辦葉世文向遠雄索賄案期間,發現遠雄前副總魏春雄的筆記本中於2014年1月註明有一筆100萬元的支出是要給「黃顧問」,恰巧趙藤雄用來賄賂的帳戶同年同月也有一筆百萬元支出,後趙藤雄又支出一筆1000萬元,同時洪等人的帳戶也出現資金異常,懷疑是趙藤雄拿來行賄洪嘉宏。

 

檢方查出,趙藤雄疑似指使魏春雄與洪嘉宏聯繫,先後行賄上千萬,成功取得新竹、台中等地的都市更新案,但昨洪等3人應訊皆否認犯案。

 

台北地方法院則以不明資產流向多牽涉被告親友,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審酌貪瀆犯行與司法權行使、社會秩序、嚴重敗壞官箴,依比例原則衡量有羈押之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5日深夜獲准。(趙翊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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