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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幾歲法官審馬英九案 香港不可能有這種事

羅永康 2017年09月08日 00:00:00
法律在香港,被譽為「神科」,非天之驕子不能入。(湯森路透)

法律在香港,被譽為「神科」,非天之驕子不能入。(湯森路透)

台灣司法制度,屢被詬病,法官不斷被指責為恐龍,小英總統上任時,也不諱言人民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民間也主張引入陪審團制度,我有一半朋友為台灣人,素關心你們,今天想談談我們優良的法官委任制度,望能給你們參考,但請記著,「提供參考」,並不是「教導」你們。

 

你們的法官所以得不到尊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太年輕,缺乏社會經驗,審馬英九案法官,只有二十多歲,恕我直言,以她年齡,連我們最低級的裁判署法官的提名資格也沒有。

 

我城司法制度,繼承自英國,有過千年歷史。海洋普通法,不同於大陸法,沒有法官訓練系統。上面提及的最低級裁判官,被提名資格,為五年執業大律師或律師經驗。請記住,「被提名」,不代表「被委任」,兩者是兩回事。一般獲委任者,都有十年經驗。提名後,還要經過評審。最下層法院法官也要這些資格,更高級的區域、高等、終審,自然要求更高。

 

法律在香港,被譽為「神科」,非天之驕子不能入。過往香港大學法律系門檻,為高考3A1B,較弱的城市大學,也要兩A1B。這些驕子,過完門檻五關,還要入大學斬掉六將,應付各種功課考試,畢業後還有執業試和跟師父實習,然後又要再經歷五年資格,才能被提名,再要經過評審,才可以獲委任,當中嚴謹,可想而知。

 

一個法官的煉成,如此艱難,達標者自然少之又少。我城的而且確出現法官缺乏情況,做成「遲來的公義」,但除了經司法機關委任的法官外,我們的「小憲法」《基本法》亦白紙黑字寫明,可以邀請其他普通法地區法官審理案件。

 

黃之鋒被判入獄,固然有爭議,但雨傘運動期間,香港警察濫抓濫捕濫控告,九成以上被捕者罪名不成立,優良的法官委任制度,應記一功。再重申一次,我不是「教導」你們,而是提供參考資料。既然陪審團制度都可以考慮,法官委任制度,自然可以參考。

 

※作者為香港立場新聞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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