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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踢陳皓揚一腳 你就天理昭彰嗎

主筆室 2016年08月18日 06:14:00
理智對待犯罪者,是文明社會的基本要素。(攝影:葉信菉)

理智對待犯罪者,是文明社會的基本要素。(攝影:葉信菉)

台大學生陳皓揚因為虐殺動物遭眾人撻伐,大家對他極盡病態的舉止相當氣憤,即使不是保護動物人士,也難寬待他的行為。這是出於人類及於其他生命的惻隱之心。陳皓揚讓人怒火中燒,表示我們的社會運作規則並沒有脫離本性常理,這種時候,生氣永遠好過麻痺。

 

但我們或許也可以從他身上,去檢測眾人內在正義感的質量。日前,遭起訴的陳皓揚,於開庭裁准交保後,步出法院的一刻,卻被等著給他好看的大批民眾團團圍住,弱勢警力不敵群情激憤的人群,陳皓揚是在遭人一陣拳打腳踢中倉皇狼狽脫身。更早之前,他已在法警室被一名陌生男子痛毆一頓。法律祭出的懲戒尚未執行,他就先受到一番教訓。

 

大家對這樣的場景,好像已經見怪不怪。今年三月底,因稍早前發生內湖女童殘殺案,整個社會情緒為之緊繃,後又傳出有一割喉事件在台南發生,且嫌犯已被抓到警察局,當時進而有將近兩百五十名群眾在聽到消息後,前往包圍警局,要警方交出嫌犯。然而他們豈止是要痛毆嫌犯而已,肅殺之氣,讓警局前激昂的叫囂、謾罵,彷若黑道堂口的刑堂。

 

我們鼓勵濟弱扶傾,伸張正義,這些道理讓人類得以從野蠻走向文明,法治的建立,則是欲以傷害最小、代價最少的遊戲規則,去發揮其間的價值。古代社會「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的觀念,早不符現代化的思維,又或者我們根本錯解了它的本意,以為自己真有權力對犯罪者施暴。

 

我們對於不公、不義之事必然要保有憤怒之情,那種情緒,確實是正義感的來源,而我們似乎很少自我訓練拿捏當中的分寸。網路上對於犯罪者的口誅筆伐,顯然已經無法滿足某些人憤恨的怒火,他們還想將之付諸行動,以為包圍警察局,追打犯罪者,即便只是送出一拳、踢出一腳,都可以叫做天理昭彰。

 

2011年,挪威殺人魔布列維克,為了個人政治意識,短短半天之內,就殺害了77條人命,那是挪威自二戰以來所發生最大的人為悲劇。布列維克當下就被警方逮捕,後續押解、審訊過程,倒是沒有人動過他一根頭髮,即便任何人都可以有強而有力的理由給他一巴掌,這個社會最終仍僅僅將他交給國家法律制裁,人民則以鮮花、蠟燭,彼此安慰度過舉國心靈上的難關。建構於冷靜之上的正義,終有助於人我之間悲慘的遭遇,不會變質成為仇恨蔓延。

 

時至今日,社會組成愈行複雜,我們可以學習他國如何遏止犯罪,同樣也應該學習他人如何面對罪犯。前者是為求安全,後者是為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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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陳皓揚 虐殺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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