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李明哲有罪 是因為有人還在當皇帝

主筆室 2017年09月12日 07:02:00
李明哲無罪,有的話,他只是觸犯了毫無現代意義、也經不起任何法律檢驗的「謀反罪」。(照片截自直播畫面)

李明哲無罪,有的話,他只是觸犯了毫無現代意義、也經不起任何法律檢驗的「謀反罪」。(照片截自直播畫面)

中國懲治審判李明哲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裡的危害國家安全類罪,不過,與一般民主國家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不同,「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實出自於早年《懲治反革命條例》裡的「反革命罪」。反革命也者,就是只准自己「革命」,別人反對自己就是「反革命」;這種作法與中國古代的「朕即國家」一脈相承:天下是皇帝打來的,當皇權確立之後,反對皇權者一概以「謀反罪」視之。

 

但共產黨以前不是這樣的,比如1944年正當共產黨與國民黨鬥爭方殷時,毛澤東就說過:「中國的缺點,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政治需要統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論、出版、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的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1945年的共產黨黨報《新華日報》也表示:「國民黨反動派的禦(御)用文人說,中國不能搞民主,一搞就亂,這是反動派為鞏固統治而說的謊言。」曾任中國國家主席的劉少奇甚至還說過:「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絕不是要建立自己的一黨專政。」

 

後來證實,共產黨是不准別人威權,只許自己獨裁。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脫胎自古代謀反罪的「反革命罪」實在太好用了;它包山包海、無所不至,反對者皆可藉此剷除之。

 

早年的「反革命罪」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行為」籠統規範,數百萬中國人被依「鎮壓反革命」為名遭到屠戮,數萬名六四民運人士也依此被搜捕。現在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是規定「組織、策劃、實施(毀謗、造謠或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皆屬之,其範圍之寬,解釋之模糊,較諸當年「反革命罪」毫不相讓,獲罪者包括已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在內的無數中國民運與維權人士,現在甚至慢慢擴及香港人與台灣人。

 

2009年劉曉波因發表《零八憲章》等相關文章遭中共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一年,沒想到他竟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中共當局在臉面盡失的情況下,找來中國的刑法學專家高銘暄為這項罪名背書,他宣稱所有國家的言論自由都是有限制,從美國、德國到英國等等國家,都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所以對具體的、極易引起社會動亂的煽動言論,必須加以限制。

 

不過,這是個毫無法治認知的笑話。首先,政權與國家是截然不同的概念,所有民主國家反對黨都在追求「顛覆政權」,沒有任何民主國家會以「顛覆國家政權」當作罪名的。其次,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章都必須以「組織鼓吹暴力」以及「立即而明顯的危險」為兩大前提,缺一不可,豈是發表抨擊政府言論,或組組讀書會可屬之。

 

李明哲在臉書及微信傳了幾則「批評中國現行制度」、「鼓吹西方多黨輪流執政」的文章,被視為此次起訴審判的重要罪狀,但這些呈堂證供不過是台灣的輿論日常。至於所謂「我從來不排除暴力革命,暴動是遲早的」的證詞,姑且不論其前後文脈絡語境與真實性如何,李明哲涉案的「暴力」程度,較諸台灣社會無日無之的街頭陳抗又何如?堂堂統治13億人口的政權,幾篇文章幾句嗆聲就足以被顛覆,到底是有多脆弱?怎好意思稱自己已是「大國復興」?

 

「顛覆國家罪」之模糊籠統,其實用意在順應共產黨的獨裁需求,劉曉波僅僅發佈《零八憲章》即身繫囹圄,關鍵在於他在當下觸動了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危機;李明哲做了跟許多台灣人一樣的事,隨即失聯177天,關鍵在於共產黨想管制境外的NGO組織,不要在十九大之前再給它出亂子。共產黨拘捕審判李明哲過程不僅違反中國自己的刑事程序,其被控訴之行為即便屬實,在台灣也無一獲罪;從人權與刑事管轄的角度來看,台灣政府豈能對此未置一詞。

 

李明哲無罪,有的話,他只是觸犯了毫無現代意義、也經不起任何法律檢驗的「謀反罪」;李明哲只是不知道,都已經2017年了,連iPhone 8都已經即將上市、人工智慧開始統攝世界時,居然還有人以為自己在做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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