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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通過「柯文哲條款」 非執政縣市提名可「特殊考量」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13日 18:48:00

「民主進步黨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中,第六條明訂「如果有特殊選情考量」的縣市選區,可另訂方案執行,被視為「柯文哲條款」。(攝影:李隆揆)

針對即將到來的2018年縣市長大選,民進黨中執會13日通過「民主進步黨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其中第六條明訂「如果有特殊選情考量」的縣市選區,可以經過中執會決議,另訂方案執行。對此,外界多半認為,這條規定主要是為了與無黨籍台北市長柯文哲合作預留合作空間。該草案將在9月24日民進黨全代會通過。

 

民進黨13日召開中執會,主要針對2018縣市長選舉做出布局,通過「民主進步黨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草案」等規定。這些草案在民進黨中執會通過後,將送交24日的全國黨代表大會正式確立。

 

在縣市長提名草案中,將各縣市分為三種類別,第一種是民進黨目前執政,要爭取連任的縣市,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等,由黨主席提名,送中執會通過。

 

第二種則是民進黨執政已2屆的縣市,如高雄市、台南市、嘉義縣等,則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提名初選由選舉對策委員會規劃。

 

最後一種則是民進黨未執政的縣市,如台北市、新北市,將由選對會評估整體條件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如果選對會徵詢後有2名以上適當人選,協調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若無共識,則由選對會綜合評估後向黨主席提出單一人選的建議,再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

 

不過,在縣市長提名草案中的第六條有特別規定,「如果有特殊選情考量,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第四條也特別寫到,如果協調對象對民調無共識,選對會可依據選戰策略綜合評估提出人選。加上草案內容並未強調必須入黨,被黨內人士認為,是保留與台北市長柯文哲合作空間的「柯文哲條款」。

 

另外會後有媒體質疑,上次地方選舉中,民進黨禮讓柯文哲參選台北市長、鄭永金參選新竹縣長時,都沒有明訂第6條的規定,為什麼這次要特別增訂第6條?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表示,這次的條例希望寫清楚,往後爭議會較小,但強調該條文沒有針對任何縣市或對象。(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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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柯文哲 提名 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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