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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馬英九洩密案無罪 北檢今上訴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18日 15:35:00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遭判無罪,北檢今提起上訴。圖為前總統馬英九日前於北檢出庭。(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遭判無罪,北檢今提起上訴。圖為前總統馬英九日前於北檢出庭。(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遭起訴,8月底經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判決混淆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使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18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對此,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遺憾,她呼籲北檢能夠依照證據辦案,切勿為了讓人入罪而羅織罪名。

 

北檢18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由新任發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說明上訴原因。周士榆表示,原審判決將憲法「院際調解權」誤解為「人際調解權」,另創造出總統得執行模糊的「潛在、可能發生之院際爭議」標準,介入刑事個案偵查程序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同於修憲創設總統於憲法上原本沒有的權利。這樣的判決破壞權力分立及人民基本權保障原則。

 

周士榆指出,根據總統府在2009年5月13日所發布的新聞稿內容可以得知,馬英九已自認台灣欠缺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的憲政慣例,更加說明原審判決適用「院際調解權」的不當。

 

周士榆強調,原審判決有悖於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認事用法均有重大違誤,如成形成確定判決,勢必將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諸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造成台灣高院所憂心的「行政權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因此,為維護憲政秩序及人權保障,北檢18日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法院做出更為適當的判決。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源於已解散的特偵組在2013年間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經北院多次開庭審理後,認定該案雖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且教唆洩密部分罪證不足等情況,因此判馬英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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