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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是的 不守法的政府很危險

主筆室 2016年08月19日 07:00:00
947位國道收費員身分是約聘雇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也非公務人員。(照片摘自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臉書)

947位國道收費員身分是約聘雇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也非公務人員。(照片摘自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臉書)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抗爭勝利,前勞動部長潘世偉不以為然地說,947位國道收費員身分是約聘雇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也非公務人員,自有一套資遣退休給付的規範,政府依法「該給的都給了」;他強調,一個政府若不依法行政,以後大家若對制度不滿,反正就用激烈手段抗議就能有所得,「這樣的政府很危險」。

 

潘世偉說得很好,一個政府如果不依法行政很危險。問題只在於,什麼叫依法行政?依什麼法?而所謂的法律,是政府說了算?亦或是政府可以選擇性地挑選自己想遵守的法律?這些問題攪在一起,正是國道收費員安置問題困擾兩任政府的原因。

 

收費員是不是勞工

 

第一個要釐清的是,國道收費員是不是勞工?許多勞動雇主為了規避雇傭關係上的義務,因此一再簽訂與勞工之間的短期契約。《勞基法》第9條因而規定,「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就是要讓慣老闆無巧門可鑽。

 

這些約聘僱的收費員雖然是所謂「一年一聘」的短期勞動者,但如果是在民間企業工作的話,按照上述《勞基法》的條文,早已毫無疑義地被視為勞工,擁有《勞基法》規定的基本權力了。偏偏,行政院竟發出一個「解釋函」,宣稱收費員的薪水來自「公務體系的人事費」,所以收費員不具備勞基法的勞工身分。也因此,這些收費員勞動者,不僅不是公務員,也非勞工,他們當然沒有公保的保障,更是勞基法的化外之民。

 

政府為何不能承認這群國道收費員是勞工?第一、這代表政府單位的約聘僱人員政策將全面違法,這將連帶地導致政府單位的人力運用遭到全面性檢討;第二,政府人事費用將因而暴增,政府單位用人的迴旋空間將大幅遭到限縮。

 

這群老弱的國道收費員,她們不分日夜、風吹雨打地在高速公路上做著重複的工作,最資深的已經在國道服務了30年,很多人甚至還留下長期職業傷害;而那份宣稱國道收費員不是勞工的「解釋函」,甚至還在許多收費員已經工作了十幾年之後才出現。試問,如果你是這群收費員的父母手足子女,政府逕行認定收費員不是勞工的這口氣你吞得下嗎?你還會說,這是「會吵的人有糖吃」、「這群人好貪婪」嗎?你會質疑這件事讓「全民買單,根本慷全民之慨」嗎?

 

 

是哪個政府不守法

 

潘世偉說,不守法的政府很危險;他的言下之意是,蔡政府補償國道收費員5.9億是「不守法」的,這將造成所有政府單位的約聘僱人員群起效尤,「很危險」。那,我們得請問潘世偉,如果連《勞基法》都嚴禁一般民間事業單位以短期聘僱規避自己應盡的義務,那政府單位可以「約聘」勞工長達數十年嗎?到底是政府增列補償金不守法?還是那個違反《勞基法》保障所有勞動者精神,才逼得國道收費員群起抗爭的政府不守法?

 

政府的約聘僱問題是歷史共業,不管藍綠政府都運用裕如,樂在其中,從不思解決。國道收費員問題只是開了先河,但絕不會如現在的行政院所言「下不為例」;如果不願制度性地以專法解決政府單位約聘僱問題,下一波抗爭很快地就會找上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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