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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國譚到李明璁 大學老師升等制度裡的關係主義

蔡振家 2017年09月28日 00:02:00
作者認為,從過去的李國譚教授不續聘案,及近來的李明璁教授解聘案中,皆可看出看台灣學術升等制度問題,在於「資深教授」把持資源,制定出有利自己生存的遊戲規則。(攝影:葉信菉)

作者認為,從過去的李國譚教授不續聘案,及近來的李明璁教授解聘案中,皆可看出看台灣學術升等制度問題,在於「資深教授」把持資源,制定出有利自己生存的遊戲規則。(攝影:葉信菉)

近日《聯合報》民意論壇〈大學教師不做研究,有型就好?〉一文,內文不符事實,遭到李明璁老師投書抗議。分析有關此事件的媒體報導可以發現,社會上對於部分助理教授的不續聘案似乎有個誤解,以為這些教學優良的助理教授,其研究確如校方所言不及格。

 

 

實際上,教學與研究往往密不可分,一位教授若是研究太差,可能不易跟學生討論最尖端的學術潮流。我在台大常會看到,有些老師深受學生歡迎,恰恰是因為其研究走在時代前沿,充分跟學生互動、跟社會對話,因此能讓教學與研究形成良性循環。我認為,李明璁老師的研究績效並不遜於台大人文社會領域中的某些正教授,在此次事件中,輿論或許應更聚焦於大學的升等審查制度問題、人謀不臧的問題,以及師資結構問題。

 

李國譚不續聘案 台大學術倫理「雙重標準」的照妖鏡

 

2015年九月,台大園藝暨景觀系助理教授李國譚因不符合八年內必須升等的「八年條款」而無法續聘,在一些媒體的報導中,不僅指出李國譚老師連續六年獲得教學傑出獎,也提到他曾被同事推薦去學會參加學術獎,並且得到學術獎及最佳論文獎,可見李師未能在八年內升等,並不是因為他只顧教學而荒廢學術研究。如今,李國譚老師的不續聘案已經有了結果,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大所提之抗告,全案定讞,台大必須補發李師自103學年度起的聘書。值得注意的是,心有不甘的台大高層,竟在本月行政會議決議,將針對此一訴訟案提請釋憲。

 

早在1998年,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62號便已指出,教師升等資格評審程序應基於客觀專業知識與學術成就之考量,「此亦為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真諦之所在」,遺憾的是,台大的教評會對於園藝系助理教授李國譚的升等著作祭出違憲內規(生農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將其學術成就評為不及格而決議不續聘。台大校教評會的不續聘決議,先後被台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育部中央申訴評議委員會撤銷,台大校教評會不服,決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甚至控告其主管機關教育部。而生農學院拒絕李助理教授升等申請的內規兩度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台大校方不思檢討,竟再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更多以下是兩次校教評會的會議記錄部分內容,其中「附帶決議」的後續討論特別值得留意。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104 學年度第 6 次會議紀錄(簡要版)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時開始 地 點:校總區第 2 行政大樓第 4 會議室 人 數:委員總數 35 人,應出席 35 人,出席 31人,請假 4 人。[...] 主 席:陳良基副校長 報告事項︰[...]十六、本校○○學院○○學系○○○助理教授不續聘案,前經○師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提出申訴,並經該會決議「申訴有理由。原措施單位104年7月27日103學年度第10次會議有關申訴人不續聘之決議撤銷,並由原措施單位另為適法之處置。」復經本校向教育部中央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再申訴,經該會決議「再申訴駁回。」本校如不服中央申評會決議,得於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105年5月22日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決議: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105 學年度第 1 次會議紀錄(簡要版)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開始 人 數:委員總數 35 人,應出席 35 人,出席 29人,請假 6 人。[...] 主 席:郭大維副校長 貳、討論事項︰[...] 七、○○學院○○學系○○○助理教授不續聘行政訴訟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提請討論。 說明:(略) 決議: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抗告。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整理提供各學院105年8月1日前聘任之助理教授類此資料,另提相關會議討論。

 

2016年4月28日,最高行政法院完成判決書,判決書先敘述台大校方的說法,也就是堅信生農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可以比教育部的母法更嚴格,此外,台大校方還抨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判決「涉入大學自治範疇,妨礙學術自由,顯違背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事實上,釋字第684號的解釋爭點是「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原審被告代表人楊泮池校長援用司法院釋字第684號來強調大學自治的正當性,氣魄不凡!也許在他的眼中,教師升等、處分學生這兩類案件性質雷同,校方當然可以自行「管教」。

 

台大校方咄咄逼人,最高行政法院自有定見。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指出,「生農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第19條第1項有關『並刊出者』之規定,既違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原判決據以認定該部分規定無效,自屬有據。台灣大學就此部分之指摘,核屬對大學自治之誤解。」

 

大學自治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其實《大學法》第一條早已給出了答案: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另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也提到,「依司法院釋字第462號解釋及其解釋理由意旨可知,保障大學之學術自由,亦應兼顧大學教師之工作權。 更多李國譚老師的不續聘案已經告一段落,而其升等相關之訴訟案目前仍在行政法院審理中。

 

沒關係—八年沒升等要解聘 有關係—論文造假也照連任

 

楊泮池連任校長前夕,台大人事室於2016年5月20日寄了一封電子郵件給全體校務委員,針對助理教授之升等爭議做了澄清,信中指出「升等審查辦法並非沒有法律依據的『內規』,而是本校依法應制定的『行政規則』,也是對所有本校教師在升等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在行政救濟的程序中,本校乃形式上的『當事人之一造』」,「本校盡可能以中立、客觀之立場陳述相關法律規定與所進行之各項程序,不會刻意製造對立」。

 

2016年底,經論文審查審查網站PubPeer踢爆台大生物化學所教授郭明良研究團隊論文造假,且前台大校長楊泮池也共同掛名,重創台大校譽。(攝影:葉信菉)

 

楊泮池撇清責任之後,2016年5月28日舉行台大校務會議,171位代表對楊泮池續任校長案進行同意投票,楊泮池獲得142張同意票,風光連任,而其後續事蹟則名垂青史,撫今追昔,校務會議代表不知有何感想?

 

仔細檢視台大生農學院的升等內規可以發現,李國譚老師訴訟案的癥結在於該內規要求教師升等著作必須印出來才算數,期刊審查通過的論文不算數,其邏輯是「自然科學期刊著作未刊登前,皆能進行修改,其中之實驗、數據、統計表格等都可能發生變動,此等未確定之內容無法讓審查人員確認該教師之專業性、研究能力。」(引自訴訟文件中台大的說法)

 

論文造假案事發至今,楊泮池已刊出的論文被確認其圖片造假,居然還一再勘誤,堅持不撤稿,反觀生農學院中申請升等的教師論文並無修改勘誤之必要,竟預先遭到懷疑,台大的學術倫理與學術審查可謂雙重標準。台大高層不積極反省此等差別待遇,竟然決議提請釋憲,在我看來,其不認錯、不認輸、積極認真的抗告精神,只怕是用錯了地方。

 

台灣教授升等制度問題:「資深教授」球員兼裁判

 

升等審查制度的問題,有部分是來自於畸形的師資結構。台灣是大學教師老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而制定遊戲規則的人,往往是在校內掌握充沛人脈的資深教授,其中有少數人還特別熱衷於擴張權力。台大某位院長曾經提議,申請升等的教師「應有出國研究半年以上(可分段累積),或參與經院長推薦或同意之重要國際會議、活動3次以上,或參與國際合作計畫之實績,若無相關經歷者,得由院長敘明原因推薦之。」(引自網路資料「國立台灣大學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草案意見調查表」)既然有這樣的院長,申請升等者若無靠山,又不願靠行當學術幫派的小弟,後果自負(請自行參考近年的助理教授不續聘案)。

 

作者認為,台灣學術圈的制定規則者傾向於保障資深教授的福利,使得年輕教授經常遭到不公平的對待。(攝影:葉信菉)

 

另一方面,制定規則者也傾向於保障資深教授之福利。台大105學年度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第2次會議紀錄中,有一條引人側目的附帶決議:「下次會議請校方就60歲以上之專任教師在不延長服務的前提下,是否得免除評鑑,提出訂定通則的可能性評估。」其實,教師評鑑中對於研究績效的要求比升等的著作審查寬鬆不少,以筆者所任教的台大文學院為例,副教授及正教授每五年只要有兩篇A級期刊論文即可在研究項目拿到80分,一般教師只要總分75分即達通過評鑑之標準。反觀本院的助理教授,若五年內僅有兩篇A級期刊論文,則連申請升等的資格都沒有。

 

放眼全台各大專院校,年輕教師經常遭到不公平對待,有些升等審查只是一場倚老賣老、人謀不臧的鬧劇,升等審查結果當然無法反映申請者的研究績效。台大有某個研究所為了向教育部申請成立博士班,對該所專任教師的學術發表作了全盤統計,結果發現,最資深的教師得分最低,而全所唯一曾經升等不通過的老師(年紀也最小),其學術發表換算得出的量化指標,竟然是最資深教師的十二倍 更多根據教育部規定,人文領域的研究所申請博士班有以下條件:「近五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五篇以上,且其中應有三篇以上發表於國科會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之學術期刊(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或出版經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一本以上。」本文提到「該研究所最資深的教授」,此人五年內既沒有專書可以列入統計,論文中也只有一篇發表於國科會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之學術期刊。

 

在研究績效如此懸殊的情況下,這位最資深的教師居然能夠手握生殺大權,在所教評會中讓這位年紀最小的老師升等不通過,大學教師升等制度之荒謬,由此可見。

 

從文化面解讀學術圈弊端:中華文化衍生的關係主義作祟

 

升等審查與教師評鑑的種種弊端,赤裸裸呈現出「有關係,就沒關係」與「長幼有序」的中華文化。王浩威在〈楊泮池事件──台灣式民主的示範〉文中即指出,「這幾十年來,台灣民主制度的嘗試,產生了一種新的體制:表皮是民主制度,骨子裏卻是關係主義。而且,在民主制度的結合下,每一次所謂的民主行為(拉票投票等等),都成為重新確認舊關係和努力增加新關係的機會。」(2017年1月10日《蘋果日報》)

 

大學教師因年紀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或許正是台灣社會的縮影,是崩世代無法逃避的現實困境。2016年5月6日,準教育部次長、台大學術副校長陳良基在某活動的致詞中提到,若台灣年輕人空有一身工夫卻從事廉價工作,等於「自己把自己作賤了,別人也不會救你」,此言引發社會議論。陳良基副校長次日在臉書貼文,指出這段話讀起來很容易造成誤解,澄清「我們這一代沒做好,很多情況,不是年輕人不努力,而是整個社會結構的問題,這是我們這一代的責任!」

 

台大學術副校長陳良基(左)在某活動的致詞中提到,若台灣年輕人空有一身工夫卻從事廉價工作,等於「自己把自己作賤了,別人也不會救你。」(攝影:葉信菉)

 

在李國譚老師的不續聘案中,台大高層打著「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的旗幟,欺壓年輕教師,繼而棍打教育部、拳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直到全案定讞也毫無悔意,台大的校教評會與行政高層沒有任何人為此事負責 更多本人曾就李國譚老師的不續聘案提出第10833號校務建言詢問校方,台大高層在這次事件(特別是行政訴訟)中究竟學到什麼?該則校務建言由人事室回覆,建言內容及回覆內容全部遭到封鎖(在校務建言系統中被設定為不公開)。,至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訴訟費全部由台大負擔,對這些大老而言,更是無關痛癢。

 

歹戲拖棚,幾位大老在拍拍屁股、安全下庄之前,終該做個總結,教導學生做人處事的道理,以及「整個社會結構的問題」。有請四位要角上台——

 

某院大老:教師升等乖寶寶,

某院院長:中華道統不可拋!

學術副校長:我們這代沒做好,

校長:小心法規暗藏刀。

 

學生大合唱〈我不作賤之夢醒時分〉

 

你說你修了領導學程 真正的學習不在課程

你說你聽過無數致詞 知道大人的話別當真

你說22k實在沒出息 卻找不到可以相信的人

你說你感到萬分沮喪 甚至開始懷疑人生~~

早知道當官不必負責任 你又何苦一往情深

你被死當終於「轉大人」 何必在意那一點點學分

要知道傷心總是難免的 在每一個夢醒時分

有些事情你現在不必問 有些人你永遠不必等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音樂學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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