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法律與如來宗-不特別的特別現象

伍泰璋 2017年10月02日 07:00:00
妙禪是宗教教主的成功典範,就組織、現金流和知名度而言,如來宗都不可思議的成功。(圖片取自妙禪臉書)

妙禪是宗教教主的成功典範,就組織、現金流和知名度而言,如來宗都不可思議的成功。(圖片取自妙禪臉書)

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馬克思 (Karl Marx)

 

妙禪是宗教教主的成功典範,就組織、現金流和知名度而言,如來宗都不可思議的成功。但想必令人們最瞠目結舌的,大概不是如來宗的管理哲學。

 

紫衣旋風是個很獨特但並不少見的現象。不同於傳統的宗教如基督教、道教等,如來宗等新興教派往往有一種特徵:強大的競爭力和嚴密的組織性,在傳統宗教日漸失去信徒的狀態下難以和此後起之秀競爭。

 

宗教競爭的,是人的心,當得到人的心時,往往能一併得到這個人的一切。而今天只不過是出現了一個強勢的宗教,採取的不是合則來不合則去的尋常 (ordinary) 信仰模式,因此讓人摸不著頭緒,而使得社會頗有非議之聲。

 

非議尚可,但是紅線在於,要求政府試圖去限制新興宗教,那將跟我們好不容易建立的法治國制度衝突。在憲法實務上,公民的內心自由被宣示受到絕對保障 (司法院釋字 567 號),對於宗教的迫害和壓制,也是臺灣的法制上所不能忍受的。甚至在刑法實務上也是如此。由於臺灣詐欺罪的構成要件規範,很難證明『教主』們施用詐術(無法證明真的沒有神存在),而常常不成立本罪。因此法與公權力,往往不進入宗教,幾乎是近代法治國家的共識。要保護思想的自由,法律就必需退讓。

 

所以這代表我們不能對宗教有任何管制?某種程度上可以這麼說。政府很難在限制宗教使用金錢、或公開財報等措施下完全不侵害宗教自由。然而,在進步國家這個問題其實更加誇張,宗教凌駕法律和理性的情況很常見,如要按著某種經典宣誓、宗教直接被設為國教 (official religion) 等情形等等,但如來宗似乎又和此種現象有所分別,讓人覺得有哪裡不同。

 

所以不同在哪裡?

 

筆者認為,是在於進步國家的宗教,往往已經純儀式化,而無力彌補法律之外的空白。如同英國劍橋公爵在西敏寺的世紀婚禮由基督宗教的主教證婚,日本天皇例行主持的神道祭祀儀式,就算沒有也對日常生活毫無影響。神社和教會也收取奉獻,但因為是以「可有可無」的方式存在,並不支配人心,幾乎只是古老文化的化身。可以的話,這些宗教撫慰人心,鼓勵犧牲,或者提供弱者庇護。就像那些默默在偏鄉奉獻一生的外國神職人員。

 

真正支持進步社會的,是進步社會的進步良知。良知彌補了這一塊空白。在良知之下,法律和宗教共同運作,彼此並不侵犯。我們抄了別人的法律,卻忘了帶別人最貴重的東西回來。

 

如來宗會出現在台灣。因為如來宗不過是社會的縮影。

 

如來宗因應社會需求而存在,它不反對財富收斂,區區數十人能輕鬆供養兩輛頂級英倫名車,對於社會仍然有許多貧人視若無睹;鼓勵人民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內心平靜,卻對於底層的苦難視而不見;不鼓勵人們互相幫助和信任,使得人心不安,只能向無法推理的宗教尋求安慰;慈悲和寬容並不受人讚嘆,大力捐獻的企業家和個人並不得到美名,自然推動富人往自己的永恆好處去。就這點而言,如來宗承受這麼多的批評已經過於沉重,因為它只是個不特別的特別現象。

 

太苦了,太怕了,太空虛了,只好吸鴉片。

 

一點點的善,如果多了,就成為極大的善,能造福許多人。反之亦然,如漢娜. 鄂蘭 (Hannah Arendt) 所說。如果這個說法成立,那麼最大的邪教,又到底是什麼呢?

 

※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商業法碩士,臺灣大學法學碩士班

 

關鍵字: 如來宗 妙禪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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