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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大雨受災車輛可以免稅捐

陳彥邦 2017年10月18日 06:00:00
如民眾遭遇災害,可以依據憑證減免稅額。(圖片提供:宜蘭縣政府)

如民眾遭遇災害,可以依據憑證減免稅額。(圖片提供: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如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且年度中未有過戶情形,均依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主動辦理退還停駛期間(報廢)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款。車主可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以下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修理(停駛)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一、 修車廠開立之維修證明正本(須載明進出廠時間)。

 

二、 災害證明文件 (如村里辦公室、消防、警察及鄉鎮市公所等有關機關出具之車輛受災有關證明)。

 

三、 車主存摺或金融卡影本(辦理直撥退稅),如能填寫完整金融帳戶資料者可免附。

 

四、 車主印章。

 

民眾如對有關使用牌照稅災害損失減免規定尚有疑問時,請撥打宜蘭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142~14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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