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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娟芬專欄:鄭性澤冤在哪裡?再審精華回顧之一(目擊證人篇)

張娟芬 2017年10月26日 11:21:00

15年後,鄭性澤終於獲判無罪了。這次的再審於2016年因為檢察官聲請而展開,今年7月、8月每兩周開一次庭,共6位證人出庭。幾乎每一次開庭,都是超過8小時的長期抗戰,中午休息常常過了午餐時間,我們如一群餓孚湧進台中高分院地下室,看到還有一個麵攤開著,就十分感激。

 

梁漢璋、張邦龍、蕭汝汶、吳銘堂四人,都是那一夜同在「十三姨KTV」唱歌的朋友。他們之中許多人,根本不知道那驚惶之夜以後,鄭性澤竟然被判死刑。在先前的審理過程裡,法院也傳了他們出庭,所以他們以為,鄭性澤早就沒事了。「我不是早就跟法官說了嗎?」

 

一審、二審、更一、更二,四個事實審判決,凡遇到對鄭性澤有利的陳述,就說梁漢璋、吳銘堂的證詞「容係有所顧忌,而屬迴護被告之詞,不足採信」;張邦龍與蕭汝汶也「容係有所顧忌而故為迴護被告之詞」、「附和被告之辯詞」,不採信。

 

這次再審,氣象一新,梁、張、蕭、吳四人,到法庭依序接受隔離訊問。KTV的座位如下圖,紅色的三人是這起槍擊案件的核心人物:被害人警員蘇憲丕,以及兩個有殺警嫌疑的人,羅武雄與鄭性澤;藍色的四人,是目擊證人。再審開庭的訊問重點是:槍擊現場,蘇憲丕在做什麼?羅武雄在做什麼?鄭性澤在做什麼?

 

 

蘇憲丕當晚穿著便服,持槍衝進包廂,然後他做了什麼?梁、張、蕭、吳都看到蘇憲丕的槍有一個紅色的光點,那是紅外線瞄準器。

 

梁漢璋說,「那個人進來,我們也不知道那個人是誰,有看到紅外線的那個點在跑」;檢察官問:「你是否記得他瞄的方向?」梁說,蘇憲丕「整個包廂在瞄」,梁漢璋自己也有被紅點掃到。

 

張邦龍說:「我剛好要去買單的時候,就有一個人衝進來了,然後我就看到紅外線的燈指來指去,一直在那邊掃來掃去」,「就像在掃射這樣,全部指一遍。」紅色的光點在房裡環繞不止一次,張邦龍記得也有掃到自己身上,令他非常害怕。

 

吳銘堂說,他恰好與蘇憲丕正對面,「我正對面就有看到那個紅光,後來那個紅光是有移動的」;紅點也曾經指向他。

 

對照平面圖可以看到,蘇憲丕進到包廂、面對吳銘堂,槍口紅外線依序掃過吳、羅、張、蕭、鄭、梁,如此往復;他的槍口方向,至少轉動90度。這樣轉動的過程,可能就給了羅武雄開槍的機會。

 

羅武雄在做什麼呢?四個人的證詞也很一致:羅武雄對警察開槍。

 

距離羅武雄最近的是張邦龍。張邦龍說,警察用紅外線掃瞄全場的時候,他看到羅武雄側身,手伸到後面去,好像要拿槍;他叫羅武雄不要,然後就聽到槍聲了。「我知道我的右手邊羅武雄有開槍」,張邦龍告訴檢察官。羅秉成律師追問,張邦龍說,因為羅武雄就坐在他旁邊,聲音很大聲,所以他知道羅武雄有開槍。

 

蕭汝汶也說,她有聽到聲音,羅武雄先對警察開槍,雙方一來一往。

 

羅武雄的另一側是吳銘堂,距離稍遠。吳銘堂坐在一個很有趣的戰略位置上,只有他坐在羅武雄右側,其他三人都坐在羅武雄左側。吳銘堂說聽到警察和羅武雄兩邊的槍聲,檢察官追問,他說他確定兩邊都有開槍:「那時候只是聽到槍聲一直響,可以確認一個往螢幕這邊,一個往包廂裡面,兩邊的聲音。」

 

梁漢璋無法確定羅武雄有沒有開槍,只是模糊地「感覺羅武雄好像有在動」。

 

仔細比較梁、張、蕭、吳四人關於槍聲的證詞,會發現他們的敘述並不是一模一樣的,而是因為所坐位置不同、經驗不同,但是彼此相合。張邦龍與蕭汝汶都離羅武雄很近,但離蘇憲丕很遠,所以他們都說有聽到羅武雄開槍。吳銘堂的位置,使他可以同時聽見來自羅武雄與蘇憲丕的槍聲,所以他總是很自然地說:「我聽到他們兩個的槍聲。」只有梁漢璋不知道羅武雄有沒有開槍,因為梁漢璋坐在靠近包廂門口的位置,他距離羅武雄很遠,而包廂門口還有另外兩位員警也朝裡面射擊,所以他的聽覺應該會被警察們的槍聲占據,不會聽見羅武雄有沒有開槍。

 

那麼,鄭性澤在幹嘛?

 

梁漢璋坐在鄭性澤左邊。他在法庭上表演當天的情形:手抱頭,往右縮,靠在鄭性澤身上,手肘壓著鄭性澤的肩膀。

 

蕭汝汶坐在鄭性澤右邊。她說槍戰時她朝鄭性澤的方向趴下,壓著鄭性澤的手臂。檢察官追問:「槍戰中有人從妳的面前經過嗎?」蕭汝汶說:「沒有。」檢察官問:「如果有人要從妳跟桌子之間的空隙過去,好走嗎?」她說:「不好走。」

 

檢察官之所以這麼問,是因為先前的判決認為,鄭性澤在自己座位上對警察開一槍,走到羅武雄的位置去補開兩槍,然後又走回原位置坐下。看平面圖可知,如果鄭性澤真的曾經在槍林彈雨裡蛇進又蛇出,得依序跨過蕭汝汶、張邦龍與羅武雄,才能抵達開槍位置。

 

所以,檢察官也問張邦龍同樣的問題。「槍戰發生時,你感覺有人從你的旁邊經過嗎?」張邦龍很肯定地說,不可能。「完全沒有空間了,除非他會變魔術。」

 

吳銘堂再度提供了一個完全不同的視角。當梁漢璋、鄭性澤與蕭汝汶在槍戰中互相壓疊、形成命運共同體的時候,吳銘堂剛好坐在他們對面。羅秉成律師問他:「你有看到他們是什麼動作嗎?」吳銘堂當庭表演,雙手護頭、上半身傾斜、彎著身子,並且說明:「他們那一排就是這樣,因為門後有警察在開槍,所以他們都往那邊靠。」

 

四位目擊證人都隔離偵訊,互相不知道別人說了些什麼。在仔細的庭訊之後,他們的證詞不但彼此相符,而且是非常動態的相符—並不是串供似的大家都講一樣,而是每個人都提供了從他所坐的位置所可以看見聽見的現場;四人的證詞整合起來,便成為一個多角度、多方位的現場觀察報告。

 

觀察的基點不同,真相卻只有一個:蘇憲丕衝進來,槍口四處游移,給了羅武雄可乘之機,朝他開槍。而鄭性澤從頭到尾,都縮著躲在座位上,既沒移動,也沒開槍。

 

目擊證人證詞簡表

 

 

這些話,梁、張、蕭、吳四位,在先前的審理過程裡早就說了。可是原來的判決認為他們「迴護被告」、「附和被告」,而判定「不足採信」。原判決採信的是張邦龍和蕭汝汶說,他們看到鄭性澤開槍。

 

他們為什麼要陷害鄭性澤?張邦龍出庭時已經罹患癌症,喉部氣切,需要使用輔具才能說話,並且常常需要停下來喝水休息。他以特殊的嘶嘶聲告訴法庭,當年警方如何非法取供,以及他如何被逼出不實的證詞。

 

這起槍擊案發生在2002年1月5日將近午夜,但是張邦龍的筆錄,卻是1月6日清晨5點左右做的。羅秉成律師問:「這五個小時你在做什麼?」

 

張邦龍幽幽地說:

 

我在洗三溫暖啊。我學給你聽。他們把我雙手反銬帶到樓上,說要做筆錄,錄音機就拿出來。他說你同不同意夜間偵訊?我說這麼晚了,有喝酒,可不可以明天再做?他就把錄音機切掉,三個人開始打我,說:「假的問你,你還真的回答!」然後從頭開始,又問同不同意夜間偵訊,我就說同意。他又問那要不要請律師到場,我說這事情這麼嚴重,可否讓我請律師?他又把錄音機切掉說:「幹你娘,台語你是聽不懂?」又是一陣拳打腳踢。然後把錄音帶捲回來,他問同不同意夜間偵訊,我說同意,問我要不要請律師,我就說不用。他問要不要通知家裡的人?我說我家裡只有剩下一個老母親,我怕她擔心,可不可以讓我打個電話?他又把錄音機切掉說:「幹你娘,你是畜生喔,是不是教不會?」然後錄音機再捲回來,再從頭問一遍:同不同意夜間偵訊?我說同意。要不要請律師?我說不要。要不要通知家裡的人?我說這麼晚了,不要吵到家裡人。

 

羅律師問:

 

你在槍戰中,有看到鄭性澤開槍嗎?

 

張邦龍說:

 

沒有。

 

筆錄上記載你說你看到鄭性澤拿一把手槍朝警察開槍,但是你剛才回答,槍戰的時候,你往茶几那裡趴下來、閉上眼睛。那為什麼筆錄上會說你看到鄭性澤開槍?

 

我從十二點開始做筆錄,到五點多才正式做筆錄,他們這一段時間裡面,就是一直要我承認我有看到鄭性澤開槍。

 

你的意思是你一開始說鄭性澤沒有開槍,但是警察要你指鄭性澤有開槍?

 

是。不然十分鐘的筆錄,我為什麼要做五個小時。

 

他在被刑求的過程裡,也聽見樓下傳來女性的哀叫聲,那就是蕭汝汶。

 

張邦龍隔天就去衛生署台中醫院驗傷。驗傷單上洋洋灑灑記載:頭部瘀傷、臉部瘀傷、臉部擦傷、頸部瘀傷、胸部擦傷、胸部三處瘀傷、背部擦傷、背部瘀傷、右上肢三處擦傷、右上肢兩處瘀傷、左大拇指擦傷、右下肢3處擦傷、右下肢瘀傷、左下肢擦傷,共14處。人形圖樣的正面與背面,都畫得密密麻麻。

 

 

在那嘶嘶聲中,張邦龍忍耐著身體的不適,用他的黑色幽默,使法庭稍稍輕盈起來。問完四位目擊證人之後,接下來,是兩位鑑定人的對壘,或者對決。(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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