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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蔡英文全面週休二日政策將名存實亡

主筆室 2017年10月30日 07:02:00
勞動部釋出的「一例一休」解釋彈性幾乎已到包山包海的地步。(湯森路透)

勞動部釋出的「一例一休」解釋彈性幾乎已到包山包海的地步。(湯森路透)

小芳是個在內湖上班的媒體社群小編,月薪三萬六的她家住木柵。這一天同志大遊行,為了應付這突來的大新聞,原本是週六例休的小芳被主管要求來支援上下午兩點到四點的班。為了加班,小芳一早起床就緊盯著同志遊行的相關報導,中午隨意扒了幾口飯,約莫12時半就跳上公車,轉搭木柵捷運線來到內湖文德站,到達內湖之後又轉乘了兩站公車,才在下午兩點前到公司。四點上完班,她交代了工作給接手的小編才離開公司,再轉乘公車與捷運,直到週末下午六點時才回到木柵的家,一天也就過去了。

 

小芳的日薪1200元,換算時薪150元,根據現制《勞基法》休息日加班費的算法,做二(小時)算四,可領到900元的加班費,如果扣掉來回交通費約120元,這天加班小芳實領約780元。不過,根據最新的民進黨團修法版本,打算將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小芳加班費僅剩400元,扣除交通費,小芳忙了一整天,僅實領到280元的加班費。


一例一休有兩項重要政策目的,第一要縮短勞工的全年總工時,第二是讓勞工得以全面週休二日,這也是蔡英文競選總統時勞工政見的精髓。由於《勞基法》只規定每週40小時工時,為了防堵資方以工時調挪的方式讓勞方在每週的第六日(休息日)上班,才在修法時針對「休息日加班費」額外規定,其中「做一算四」、「做五算八」,目的並不在於增加勞工「福利」,而在於「以價制量」,遏阻資方動輒在每週第六天要求勞工上班的亂象。

 

《勞基法》只是在規範勞工的最低勞動環境,修正《勞基法》不是用來改變勞工的待遇,而是為了改善勞工的工作條件。資方老闆說,「一例一休」規定太死,很多想加班的員工無法加班,導致勞資雙輸;鑑於此,新修法案裡「延長加班工時」以及「放寬每季總加班工時」,雖然觀念不盡正確,但恐怕勢已難擋。不過,休息日加班費累計以及「做一算四」、「做四算八」的設計,其實是讓基層勞工得以週休二日的核心設計,若從此退卻,全面週休二日將形同具文,民進黨如何對得起在大選中支持它勝選的千萬勞工?

 

以小芳的案例為例,為了休息日的兩小時加班,她幾乎花了一整天的時間、精力以及交通費,卻僅得280元的加班費,其勞務付出與實質報酬完全不成比例。而當資方在休息日付出的勞工加班費與平日相同時,「一例一休」又要如何「以價制量」達成勞工實質週休二日的政策目的?

 

事實上,《勞基法》39條已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該加倍發給。」勞委會於民國87年還為此發出函釋表示:「所謂『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天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休假之故。」換言之,20年前的《勞基法》已有勞工在例休日加班「做一算八」的概念,若民進黨此刻將加班費核實計算入法,將較20年前的勞動條件更加不如,將是勞權的大倒退,還不如還給勞工原本的七天國定假。

 

從不斷擴大四週變形工時的適用範圍,到直接發出函釋同意:「勞工休息日出勤,事後可以補休替代、免發加班費」,勞動部釋出的「一例一休」解釋彈性幾乎已到包山包海的地步。不過,「要求彈性」是假,規避新制加班費才是真;既然勞工如此「低廉」,要他們休息日來加班又有何妨?修法至此,蔡英文所謂「勞工全面週休二日」的政見已經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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