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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儉:抱著金飯碗討飯的太陽能發電

方儉 2017年10月31日 07:00:00
太陽能是供應尖峰電力的最好電源。(攝影:蘇郁晴)

太陽能是供應尖峰電力的最好電源。(攝影:蘇郁晴)

奉勸有志於發展綠電的朋友,要先搞清楚台灣的電力系統,再提出具體的方案,否則一昧想著推動太陽能的「補貼」,而不了解台灣不缺電的本質,以及電力供需與時間電力的成本,和國際綠能Feed-in Tariff (FIT) 的原則,如何與熟稔坑殺綠能的台電、能源局鬥法?

 

太陽能的合理價格是多少?

 

到底太陽能一度的電價應該賣多少錢?我的答案:至少可以從50元談起,不低於10元。

 

不是我漫天要價,這價格不是我訂的,是台電訂的。因為最明顯的,台電「需量競價」價格就是最低底價,台電今年在尖峰用電期間收購一度電力的價格今年已經高達12元,這是基於工業用電戶每省用一度電就要付10元以上,原因是台電在尖峰發電成本高達數十元,所以一度電付10元還省了錢。

 

至於50元,是因為台電在白天尖峰時段的發電成本都高於50元,如果改成太陽能,不但總發電成本不會增加,反而會因為省下尖峰發電成本,讓發電成本降低,也可降低電價。所以說太陽能太貴的人,其實是太笨,不會算帳。若用10元以上買太陽能不但不會漲電價,反而應該降電價,賣太陽能的人不是暴利,而是符合市場原則。

 

美國聯邦政府對太陽能一向不太熱衷,但今年出版的《2017年度能源展望(Annual Energy Outlook 2017)》今年首次揭露能源市場的改變,由於太陽能的資本成本低,而輸出電力的時間符合尖峰用電需求,所以在未來50年可以預期成長。

 

 

「需量競價」是工廠省電,反而是降低生產力,也就是只要工廠停工,就能拿到「賣電」的錢,講得好聽,叫做「虚擬電廠」,其是就是停工減產的工廠。台電說尖峰用電期間電不夠用,工廠少用一度電就用10塊,甚至加碼到12塊「買」電回來,那麼我發一度電給台電,該賣多少呢?為什麼不能用10元「需量競價」賣給台電呢?

 

太陽能發電的時段,「恰好」就是台灣用電尖峰的時段,從上午8點到下午5點,太陽出來了,大家出門上班,工廠、辦公室啟動,如果太陽大了,開冷氣,用電更多。

 

用電量和太陽能的發電量「恰好」成正比,所以太陽能是供應尖峰電力的最好電源,而台電供應尖峰電源的機組發電成本非常昂貴,陳水扁執政初期找企管專家黃營杉當台電董事長,又當了經濟部長,黃營杉曾公開說,尖峰用電期間台電的發電成本要六、七十塊錢,嚇死人的貴,這錢買太陽能不是更好?黃營杉任經濟部長時,還降調當年商業司長杜紫軍,杜紫軍和其兄杜紫宸都是藍軍的擁核鷹派人物。

 

黃營杉說這話沒多久,就成了任期只有半年短命的經濟部長(2006年1月25日至同年8月5日),大家都說台電是他的仕途的「致命因素」,和之前扁朝紅人林文淵在台電董事長任內因無預警停電而下台,二人都是嚴管台電,下台也都拜台電之賜,所以後來綠營的政務官沒有人敢再動台電。

 

2010年前立法委員田秋堇開記者會,公布台電某些尖峰供電機組的燃料、設備折舊成本(不含人事、管理等變動成本)就高達200多元,顯見黃營杉當言所言不虚,但是後來台電以「業務機密」為由,再也不提出各機組的發電量、折舊、燃料成本。即使2016年前行政院長林全責成的「開放台電」,也無法開放這些「機敏資料」,顯然這裡面藏台電不缺電與隱匿真實成本的玄機。

 

綠能屠場是如何練成的

 

10月18日參加了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的「莫讓台灣公民電廠胎死腹中」,再次目擊數十年來台電夥同政府當局坑殺綠電的「屠宰場」。

 

參與記者會的團體主要訴求是將明年太陽能的躉購費率調降達13.45%,屋頂太陽能降價到6元一度,根本不敷新建的成本,讓原來滿懷屋頂太陽能發電的團體哀鴻遍野,當今年初這些團體還對新版《電業法》有助綠能發展充滿期待時,我就強烈警告大家,雖然2025現有核電廠除役入法,但新版電業法只是一部台電的組織法,保障了台電所有的利益,卻毋須對綠能、廢核負責,因為電業法在發電業上賦予再生能源「備用容量」的責任,白話文來講,太陽能在沒有太陽時,風力發電沒風時,也要買電來補償沒有發電的空檔(新修電業法第27條),《電業法》屠殺再生能源的意圖就已經「殺機畢現」了。

 

作者認為,民進黨本來就無綠能廢核的善念初心,執政後,立與台電的擁核缺電結合,綠能當然是其必殺的標的。(攝影:陳品佑)

 

回顧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7月8日公告,一個月後發生88風災後,當年屏東縣長曹啟鴻以「養水種電」之名,希望讓受災地區可以在廢耕土地、魚塭放上太陽能光電賣電,期待以高價的太陽能(約1度11元)來補助受災戶。

 

2010年底,極度擁核的政務委員梁啟源還公開說「太陽能發展過熱」,出手阻撓了當年申請的民間太陽能計劃,12月初忽然規定把認定太陽能資格日期,由發電設施「簽約日」改為「完工日」,這一來,剛萌芽的太陽能業者就被集體坑殺,因為當年和台電簽約就花上很長的時間,一定是在簽約後才能備料、動工,誰能在簽完約後太陽能一、兩個月就能完工?

 

現任行政院長賴清德,當時剛當選第一任直轄市台南市長,所以在院會中為太陽能業者請命,行政院長在2010年12月30日的行政院會中回答賴清德:「政府會在更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去確立改善的方向,不僅會避免任何看得見或看不見的道德風險在採購過程中出現,以兼顧對再生能源產業的獎勵,同時又不會造成民眾支付不合理電價的負擔。」而吳敦義認定白海豚會轉彎,卻不知道電力的成本會因太陽能發電而降低,反而更有益於降低電價,這實在比白海豚更不會轉彎。

 

用綠能的熱臉去貼綠色執政的冷屁股

 

這也讓原來對「養水種電」抱著強烈希望的曹啟鴻一反溫文儒雅的從政風格,破口大罵國民黨執政的中央政府是「強盜政府」,當年因為誤信政府的綠能計劃而投資太陽能的企業,不但沒有得到太陽能的利益,反而因為無法趕在年底完工日完成太陽能驗收,血本無回,徹底被不穩定的再生能源政策坑殺,這也讓很多中小企業因此破產。

 

物換星移過了8年,國民黨做了初一,民進黨就做十五,兩黨在坑殺綠能比「九二共識」執行的還認真、徹底,今年賴清德上任還沒滿月,就送給積極推動民間公民電力公司,屋頂太陽能發電的民間團體「跳樓大折扣」,這次和2010年不同,當年是一些確實想賺錢的企業投入,這次則是和綠色執政長期同一陣線的環保團體,他們以為綠能可以廢核,動員了支持者加入綠能行列,沒想到照樣被坑殺。

 

民進黨本來就無綠能廢核的善念初心,執政後,立與台電的擁核缺電結合,綠能當然是其必殺的標的。不論這些親綠團體是和中小企業合作,在原住民部落搭太陽能板,或是成立合作社動員社區綠能發電或是儲能,原想可以藉著親綠背景能夠得到一些「補助、補貼」。

 

親綠綠能社團辦活動要點經費十幾萬、請官員上台講話,這些花拳繡腿的活動沒問題,但是真的要發電、賣電,就是一座座大山橫在前面。我不知道這些推動「公民電廠」的朋友們要多久才能知道民進黨的「初心」是和他們不一樣的,在野的時候小打小鬧可以,綠能真要成氣候,就不符合民進黨的「核心利益」了。

 

我觀察自民進黨在野期間對綠能廢核就不是他們的「核心價值」,否則2000-2008能做的都不做,8年後會做嗎?3次政黨輪替下來,民進黨和國民黨的「金主金流」幾乎一致,差別是親藍親綠的民間團體還是涇渭分明,其實最尷尬的是擁核、反核團體,還很難面對豬羊變色的現實,親藍擁核的反綠能,反而得到他們要的結果,親綠反核的去倡議綠能,搞得滿臉豆花。

 

反綠能置入行銷

 

長期以來,政府與台電就灌疏綠能很貴,一定要補貼,在各種機會都置入「綠能很貴」的毒思想病毒。就連維基百科中文版都被植入了。

 

英文是以「Feed-in Tariff」,字面上feed-in是電的輸入分流到不同的用電端,Tariff是關稅或規費,電是公用事業,發電者要透過電網賣電,產生交易就有稅、費,但在再生能源這種新興能源,又是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公用事業,從外部成本來看比核能、化石燃料低,所以在法規上要建立一個平等競爭的環境,所以創立了「Feed-in Tariff,簡稱FIT」。

 

英文的FIT定義中的3個關鍵條件:

 

● 保證入網(guaranteed grid access

● 長期合約(long-term contracts)

● 成本為基礎的收購價格(cost-based purchase prices)

 

這三個條件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完全沒有,這是台灣再生能源失敗的根本原因,在法理上根本沒給再生能源生存的土壤。但經濟部口口聲聲並向國際宣稱台灣是實施FIT,所以民間推動的太陽能公民電力公司應該據理,電網業(即台電)必須保證能夠上網,不能以「饋線不足」為理由拒絕,饋線容量必須公開透明,並經過公正審核,否則台電就成了入網的最大降礙。

 

太陽能設備大約可以保證25年,發電量還能保證原設計發電量的80%,所以合約至少是20年,現在台電的合約期限是,這一點問題不大。但問題出在購電價格卻是每5年一簽,每年太陽能躉購價格都砍一兩成,這種「負複利」是非常可怕的,造成很大太陽能投資的不確定因素。

 

在「成本為基礎的收購價格」方面,就有很大可以發揮空間,如前述台電必須公布時間發電成本,太陽能發電時間從8點到下午5點,這段期間台電發電的成本是多少,這成本應該是台電的買太陽能發電價格的參考基數,如果台電的尖峰發電成本是一度50元,那麼太陽能就可以依這成本賣給台電,因為這才符合綠電替代燃煤的意義。

 

賤買綠能的惡果

 

或是要看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給予適當合理的利潤,作為電價規定。成本必須先訂定再生能源的規格、標準,建立產業標準(零件、系統結構標準,興建、操作規範,認證標準,以及公平合理的銀行保險貸款機制),考量再生能源發電的可靠性,不可偷工減料,在合約期內必須保固,廢棄後必須回收,以確保再生能源的公益性與外部成本內部化。

 

這都是因為台灣沒有按照國際正常的FIT模式進行綠電的市場,在中文維基百科,FIT被寫成「上網電價補貼政策」,和英文版比較起來,可以說是「錯把馮京作馬涼」,連三個FIT的關鍵要件都沒有,反而是著重在「補貼、補貼、補貼」,如果台灣人把這當成FIT,也真是「不學有術」,自己借FIT的名義搞出補貼出來。誤導的詞條出現在中文維基,減損我對維基百科中文版的信任。

 

這也真符合台灣人貪小便宜的民族性,一提到再生能源,就想到「補貼」。但是這正是目前我看到再生能源的危機,大家只想到補貼。在台灣「補貼」是常態,因為重點是「誰」能拿到補貼,就能佔了便宜,這就是特權。難道台灣的民間團體也要仗著關係、特權,去搶補貼嗎?

 

發展綠電不能靠佔補貼的便宜

 

但是現在能源局用低價競標方式來決定再生能源採購,沒有訂立產業標準,放牛吃草,驗收的權力全在能源局、台電手中,不但對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極大,而且得標後能否運營都成問題。

 

李長榮化工投資的福聚太陽能2015年就已破產,就是亡於制度面,未來會有更多的「福聚」。

 

再加上台灣的地震、颱風是常態,所以再生能源設施是否能在台灣「長治久安」都是問題,2016年南台灣2次颱風,數以萬計的太陽能板被吹落,幸無人員傷亡,就是因為低價下的偷工減料成為常態,又沒有正常的保險機制可以迴避風險,我相信未來太陽能棄兒一定很多。但這是黑數,台電根本不在意有多少太陽能發電,恨不得全部都沒有還更好,因為台電根本不缺電啊!

 

但是大家忘了真正的成本效益,完全被台灣特色的補貼假象扭曲了真正的工程、會計、綠能的內外部成本原則,只想像餓狗搶骨頭一樣去爭那一點台電丟出來的骨頭,這算盤完全打錯了!

 

依照TIF原則,台灣的太陽能是可以用50元去和台電「需量競價」的金飯碗,卻被不了解TIF,也不了解太陽能的人玩成5塊錢一度,還要跪下來向民進黨政府討價還價,情何以堪?

 

※作者為公民電力公司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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