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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時精選】強暴犯是一群怎樣的人? 科學家這樣說

紐約時報 2017年11月03日 11:30:00
法國女權組織10月30日走上街頭示威抗議。(美聯社)

法國女權組織10月30日走上街頭示威抗議。(美聯社)

1976年,克萊蒙研究大學(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的一名博士生在洛杉磯多家報紙上刊登了一則很不尋常的個人廣告:「你是強暴犯嗎?匿名電話調查,保護你的隱私。撥打213-___-____。早上9點至晚上9點。」

 

他坐在電話旁,擔心沒人打來。「我覺得沒人會回應,」現年72歲的史密斯曼(Samuel D. Smithyman)說。他現在是南卡羅來納州的一名臨床心理學家。

 

但是,有人打來。而且有近200人打電話過來。

 

無法用一般性方法概論強暴犯

 

電話的另一端,有強暴了「算是女友」的電腦程式師、強暴了熟人妻子的畫家,還有一名學校看管人,他作案10至15次,說是為了報復比佛利山莊的「有錢的混蛋們」。

 

夏天結束時,史密斯曼完成了50次採訪,那成了他的論文《未被發現的強暴犯》(The Undetected Rapist)的根本。令他特別驚訝的是,這些人聽起來很正常,背景很多元。他的結論是,幾乎無法用一般性的方法概括他們。

 

在過去幾周裡,世界各地的女性都在社交媒體上以 #MeToo 為標籤,講述自己遭到性騷擾或性侵的故事。即使我們只關注性侵犯,也會發現指控者的故事各不相同,似乎與史密斯曼的調查結果一致。

 

17歲的漢娜亨珍(Samantha Hanahentzen)參與 #MeToo 活動,透露中學時期曾遭老師性暴力。(湯森路透)

 

強暴犯共通點:很早就有性侵範例

 

不過最近的研究顯示,強暴犯是有共通點的。在史密斯曼論文發表幾十年後,科學家逐漸歸納出犯下性侵行為的男性的大概樣貌。

 

最明顯的共通點與傳統人口統計類別沒什麼關係,比如種族、階級和婚姻狀況。相反地,出現了其他不同的分類。研究發現,這些人從很早開始就有性侵案例。他們可能會與其他有過性暴力犯罪的人聯繫,他們通常否認自己強暴過女性,儘管他們承認發生過未經對方同意的性關係。

 

很多研究人員表示,釐清這些模式是阻止這種帶來極大痛苦的行為最實際的方式。

 

「如果你並不真正了解犯罪者,你就永遠不會理解性暴力,」《暴力心理學》(Psychology of Violence)雜誌的編輯漢碧(Sherry Hamby)說。這論點似乎再清楚不過,但她說每收到「十篇關於受害者的論文」,才會有一篇關於犯罪者的論文。

 

導致這種現象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人們傾向於認為性侵是女性的問題,儘管犯罪者通常是男性。不過,尋找合適的研究對象也使研究變得複雜。

 

40歲的巧曼(Laura Chapman)參與 #MeToo 活動,透露年輕時曾遭受性攻擊。(湯森路透)

 

早期的研究嚴重依賴於被判刑的強暴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的心理學家馬拉姆思(Neil Malamuth)研究性侵已有數十年,他說這種情況扭曲了資料結果。

 

他說,被關進監獄的通常是個「通才」。「他們會偷你的電視、手錶,還有你的車。有時也會竊取『性』。」

 

但是,那些有過性侵行為,但規避了懲罰、未被監禁的人通常是「專家」。性侵很可能是他們主要的犯罪行為。

 

最近的一些研究往往仰賴大學生和其他群體的匿名調查,這些調查事先作出法律承諾,向受訪者保證他們的回答不能用於指控他們。這些研究避免使用「強姦」和「性侵」等字眼。

 

不過,他們會詢問一些關於性侵行為和策略等非常具體的問題。大多數性侵研究的重點是承認非自願性行為。令人訝異的是,在調查問卷和後續採訪中,研究對象大方承認自己並不理會對方意願。

 

強暴行為頻率難以估計

 

研究指出,男性的強暴行為往往從年輕時就開始了,比如高中或大學前幾年,這很可能是違背了他們認識的某個人的意願。

 

有些人性侵過一兩次後就停止了,但還有些人仍持續這樣的行為,甚至變得頻繁,目前還沒人調查出這個比例是多少。

 

23歲的布蘭可(Siyobin Blanco)參與 #MeToo 活動,透露孩童時期受到性暴力。(湯森路透)

 

關於性侵是否會在某一時候成為一種固定行為,以及有多少比例的性侵是慣犯所為,專家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大多數研究者認為,偶爾性侵和經常性侵之間並沒有清楚界線。喬治亞州立大學(Georgia State University)的心理學和公共衛生教授斯瓦托特(Kevin Swartout)最近的研究表明,在大學校園裡,低頻率罪犯比人們以前所想的更常見。

 

「這是程度問題,更像是劑量,」亞利桑那大學(University of Arizona)的公共衛生教授柯斯(Mary P. Koss)說。她被認為是「約會強姦」一詞的發明者。

 

什麼的劑量?在那些進行性侵的人中,某些因素的影響很大。研究者稱之為「風險因素」,同時也承認這些男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那些犯下性侵的人當中,酗酒、性帶來的知覺壓力以及輕信「強姦謬論」,比如,認為「不」其實表示同意,都是風險因素。對另一組人來說,對女性使用敵視語言是另一個風險因素。

 

然而,似乎也有一些個人特徵對這些因素起了中介效應。心理學家馬拉姆思發現,容易被強暴色情片挑起性欲(另一個風險因素)的男性,如果在同理心測試上得分很高,就不大可能嘗試性侵。

 

自戀會增加男性性侵可能性

 

自戀似乎有相反作用,會增加男性性侵和強暴的可能性。

 

39歲的巧德茲(Jennifer Childs)參與 #MeToo 活動,透露曾在職場受到老闆性騷擾。(湯森路透)

 

柯斯稱,當被問及「是否違背對方意願進行性交」時,研究對象會回答「是」。當被問及是否進行「類似強暴的行為」時,答案幾乎都是否定的。

 

《暴力心理學》的編輯漢碧表示,這並不表示受訪者是精神變態。這代表他們是人。「沒人認為自己是壞人。」她說。

 

事實上,專家還注意到犯下強暴的男性所共有的最後一個特點:他們不認為自己有問題。

 

(本文由美國《紐約時報》授權《上報》刊出,請勿任意轉載)

 

關鍵字: 強暴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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