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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例一休辯護

心如石硯 2016年07月12日 22:56:00
本次勞基法修法主要是那些目前尚未週休二日、且週六加班未領加班費的勞工族群,立委吳志揚所提的「週休二例」修法草案,未來若在立院協商與表決,恐使執政的民進黨進退維谷。(攝影:葉信菉)

本次勞基法修法主要是那些目前尚未週休二日、且週六加班未領加班費的勞工族群,立委吳志揚所提的「週休二例」修法草案,未來若在立院協商與表決,恐使執政的民進黨進退維谷。(攝影:葉信菉)

近幾週以來,勞動部的大事,即是「一例一休」版本的捍衛戰,從立院、工會、資方、社會、輿論等等,幾乎是傾盡人力地向各方解釋該版本的美好,其中尚能給「一例一休」做辯護的,就是「勞動基準法」的屬性-勞基法是「最低規範」,而非「最高標準」。

 

因此, 本次勞基法修法所欲針對的對象,主要是那些目前尚未週休二日,且週六加班沒有領到加班費的勞工族群。經本次修法後,該族群按產業別的差異, 要麼確實得以領到加班費(而且加班費還較過往規定更豐),要麼可以落實週休二日(無須加班,休息日就是放假日),進步到與其他早已週休二日的勞工相同,這是最重要的修法目標。

 

但 不得不承認,台灣許多中小型企業,在全球化的衝擊下,經營環境相當艱困。 這也是勞動部在修訂勞基法相關罰則之時,總是會保留最低限的做法(如勞檢罰則2~30萬,即使上限改為300萬,也都會建議2萬不要更動)。 週休二日的法案亦同,倘若貿然以毫無出勤彈性的兩例訂之,以至於造成部分產業經營面臨困難,最終惡性循環,勞工也無法因此受益。

 

基此,訂立較為務實可行的法案,也就是當下推出的「一例一休」,讓各產業皆能夠適用,據此造福其下勞工朋友,乃所謂雙贏的處理模式。終究,當然是希望勞工皆能有兩日例假,但那應該是由雇主主動給予勞工福利(如當下已有六成企業優於現行勞基法,給予員工週休二日),而非由法律來強制實行之。

 

就好似攤開各國的勞基法,其實我們所規範的勞動條件,可是一點都不輸給歐美先進國家。但是,為何國外工時可以比我們低,福利往往比我們好,一切都因人家並不是依循著勞基法最低標準在訂立勞動條件,只有台灣,勞基法給勞工1元,資方必然就只給1元,不會多給分毫。

 

無奈的是,在國民黨吳志揚委員所推出的「週休二例」修法草案,於11日初審過關後,一切恐怕導向截然不同的結局。在勞團與輿論有志一同的堅定支持「二例」的情況下,未來在立院的協商與表決,執政的民進黨,恐將陷入非競相加碼不可,進退維谷的窘境。一方面自家政院版的「一例一休」必須尊重,但面對挾著巨大民意支持的「二例」,又完全無法等閒視之。而修法終極可能,在各黨都不願踩剎車的情況下,最終甚至以「二例+7天」坐收。

 

如此「路徑依賴,競相加碼」的修法賽局並非不曾發生過。在當年將立法委員選制,由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SNTV),改為今日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時刻,即有過路徑依賴的經典修法。

 

當時在SNTV選制下,充斥著黑金腐敗,因此民進黨喊出單一選區兩票制的修法方向,主張修法才是一種進步,不料其他政黨自然也不想落於人後,經林義雄主席登高一呼,基於民氣可用,各黨索性在選制修法上,再加碼席次減半,最終成為現下113席的國會席次結構。

 

然而,熟稔國會運作的學者咸認為,按人口數來看,台灣國會席次應落在200席較為恰當,113席完全是政治議價下的結果,而非立法專業的考量。但試想,要再增加到200席,可能嗎?

 

相仿的情況,按當下的社會氛圍,「週休二例」進到立院審議,別說不可能,是真的有機會在各黨互有社會支持盤算下過關,屆時,若施行後才察覺更加不利於勞工的福祉(如產業崩潰,抑或是其他你我所想不到的慣老闆伎倆。)恐怕真的就回不去了。

 

或許勞工們對於「彈性」二字,普遍感到極其厭惡,畢竟過去吃了太多工時,工資方面彈性的虧,可以理解。然而,一個沒有絲毫彈性的勞基法,必須規範林林總總,包羅萬象的行業別,是不是真的恰當,恐怕是大眾真正得好好深思的課題吧。(文章轉載自心如石硯部落格)

 

※作者為勞動部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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