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兆豐金新董座徐光曦訊後請回 強調:我只是來作證的

盧禮賓 2016年08月23日 19:57:00
北檢偵辦兆豐案情擴大,23日晚上6時多30分檢方又以證人身分傳訊兆豐金控現任董事長徐光曦到案說明。(攝影:盧禮賓)

北檢偵辦兆豐案情擴大,23日晚上6時多30分檢方又以證人身分傳訊兆豐金控現任董事長徐光曦到案說明。(攝影:盧禮賓)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涉嫌違反美國 《 反洗錢法 》 遭裁罰1.8億美元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案偵辦,23日下午傳訊被告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從證人身分改列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及小三通。不久,晚間6時30分檢方又以證人身分,傳訊兆豐金控上任不到10天的現任董事長徐光曦到案說明。經歷3小時庭訊後獲檢方請回。檢方表示,目前為止本案是否確有不法行為,尚待查證。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北檢針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違反美國 《 反洗錢法 》 遭裁罰1.8億美元,疑涉不法,完成分案程序。

 

檢察長邢泰釗跨組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檢察官楊展庚、駐金管會檢察官陳宗豪、具財經專長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以及具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檢察官王珮儒組成辦案團隊共同偵辦。

 

23日上午10時許,檢方分別前往金管會、財政部、兆豐銀行及兆豐金控調取相關資料,檢察官王珮儒自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DFS)及相關國際網站蒐集與本案有關資訊,包括DFS 8月19日新聞稿(PressRelease)及協商命令(Consent Order)等,研析判讀

 

檢方初步判讀認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裁罰的基礎事實分別為內控缺失、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間之可疑交易、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台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及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不屑一顧」的回應等理由。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以被告身分於23日下午2時30分許到庭應訊,查明有無違反 《 洗錢防制法 》、 《 金控法 》 及 《 銀行法 》 等,經3小時40分訊問,由檢察官告知請回,並限制出境、出海及小三通。

 

才上任一周左右的徐光曦,應訊後再次強調:「今天是來作證的」;至於庭訊前,徐也僅說自己才上任一個禮拜,是以證人身分出庭說明,記者詢問此案是否涉及知情不報,徐回:「不會」。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