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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我是基層技術員 請為台灣編織一個產業升級的蛹口

李翊宸 2017年11月15日 00:00:00
為了讓台灣產業升級,擺脫低薪過勞的窠臼,我們必須編織一個蛹口,讓企業能夠自我鍛鍊,增強市場競爭力。(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為了讓台灣產業升級,擺脫低薪過勞的窠臼,我們必須編織一個蛹口,讓企業能夠自我鍛鍊,增強市場競爭力。(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我本身具有國立大學法學碩士的學位,當過聘用勞檢員,為了獲得更穩定的工作環境,於是約滿離職轉而專心準備國家考試。不過,考試成績總不如人意,這二年來曾向律師事務所、民代辦公室及民間企業投遞過上百封求職信,或許是年屆四十的關係吧,總難獲得回應,惟一會主動跟我聯絡的就只有房屋仲介和保險公司了。

 

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踏入了保險業,非但賺不到錢,親友一個個也對我避之唯恐不及,最後只好隱匿自己的高學歷去應徵技術員的職缺。面試過程中,由於面試主管待人十分親切並充滿了對人的關心,我也就卸下心防,老老實實地和盤托出過往的學經歷。

 

擔任過勞檢員想在民間企業找份普通的差事,就好像性工作者想嫁為人婦一樣困難,因為公司非常害怕我會去搜集證據、檢舉不法之情事。幸好面試主管同情我長期沒有收入的遭遇,願為公司擔保我不會為公司添麻煩,而我也向面試主管保證絕不做出任何不利公司的行為。

 

於是,我成了一位技術員,一天工作12小時,做二休一,每月工時高達240小時以上,大夜班,月薪近4萬。若想連續休息二天,就必須連做四天;若想連續休息三天,就必須連做六天,目前有許多產業採月休四天、週休一日制,因此若想連續休息兩天,又不想被扣全勤,只能靠連續工作12天這個方法了。所以,賴揆欲開放回可連續工作12天的勞基法修法,讓勞工有排假的彈性,這不僅是企業所需,也是非常符合勞工的需求的。

 

此次勞基法修法的另一個重點,就是單月最高工時可調高至54小時,不過依我個人狀況而言,恐怕必須每月加班64小時而且還必須是大夜班,才能維持我的基本生活開銷,所以僅調高至54小時,還限縮3個月總時數必須在138小時內的工時銀行措施,似乎就顯得有點為德不卒了。

 

至於輪班休息時間可縮短為8小時的修法,就十分讓人難以想像了。以我為例,輪休時間為12小時,扣除交班時間、交通往返、整理家務、身體沐浴、用餐時間、宗教修行、滑滑手機、處理私人訊息等,大概只剩下6個小時的睡眠時間了,如果輪休時間限縮到8個鐘頭,幾乎等於到家後必須立即倒頭就睡,不能有人際關係、不能有家庭生活、不能有宗教信仰、更不能像個人一樣去思考省思,人生無異於行屍走肉,將很難期待再有其他意義。

 

不過,大體而言,這次的修法方向和勞資實務運作上的需求是十分契合的,因此有人說政院推一例一休修法是很慈悲的做法,照這樣看來其實一點也不為過。然而,為了連休兩天、為了不被扣全勤而必須連續工作12 天,難道不可悲嗎?為了支應生活開銷而必須月加班時數至54小時,甚至達64小時以上,難道不可悲嗎?這些都是勞資雙方的共同需求,為什麼符合大家的需求卻演變成另一種型態的「悲慘世界」呢?

 

有篇網路文章名為「教養孩子時,不要做剪蛹的人」,裡面寫道,有人發現了一個蝴蝶蛹,而且當中出現了一個小孔,他見到裡面的蝴蝶想從小孔中擠出來,掙扎了許久卻沒什麼進度,於是這個人決定幫牠一把,找來剪刀將蛹剪開,讓蝴蝶很容易可以「破繭而出」。但是,由於蝴蝶的身體沒有從小小的蛹口中掙札出來,以致於身體上的體液無法壓進牠的翅膀,害得小蝴蝶終其一生只能托著肥腫的大身體和細弱的翅膀,在地上爬著,永遠也無法飛行。

 

這個故事很完美地解答了剛剛所提的疑問,原來我們不太要求企業必須通過勞動條件的蛹口,迫使企業灌注其資源及精力於研發、行銷、企劃、創意的翅膀,進行產業升級以謀求企業的競爭力,反而是剪開勞動條件所編織的蛹口,導致企業血汗畸形而孱弱無力。

 

無法產業升級的企業當然就更沒有能力提高薪資水準,而低薪又導致無法延攬人才以提升競爭力,使得企業不得不對勞動條件所編織成的蛹口再繼續剪下去。最後,企業只能藉血汗力圖生存,而低薪的勞工也必須靠瘋狂的加班以賺取生活所需,勞資雙方於是相濡以沫地共同要求,希望政府能讓勞基法更加彈性以符勞資雙方的共同需求。

 

我們試著回想2009年金融海嘯時的狀況,當時企業所能提供的職缺變少了,政府為解決青年失業率持續飆升的困境,善意推出了所謂的「22k政策」,提供近3年大專畢業生一些工作機會,此方案實施的結果,意外帶動企業以22K作為大專畢業生的起薪,使得青年薪資無法提升,造成了青年貧窮化的現象。直到現在,政府仍無法改善低薪的就業市場,為了讓低薪的勞工賺足生活所需,於是慈悲地使每月加班時數之上限更具有彈性,預計該等修法之結果,將因此確立「欲賺足生活所需就須過勞加班」的勞動條件。

 

以上所言並非要求政府提高勞基法的勞動條件規定,反對一例一休的修法,除了這是目前勞資雙方普遍的共同需求外,最重要的是不管行政院、勞動部、法務部、司法院、各大專院校、立委辦公室,乃至為勞工發聲的勞團,沒有一個能遵守勞基法的規定,何苦再去提高一個已經沒人能遵守的勞動條件呢!

 

惟,為了讓台灣產業升級,擺脫低薪過勞的窠臼,我們必須編織一個蛹口,讓企業能夠自我鍛鍊,增強市場競爭力,進而提升薪資水準、拒絕過勞。建議政府在與民間企業進行有關採購或開發案的對象選擇上,必須加上勞動尊嚴這一必要條件,若企業不符此一條件,即構成絕對排除事由。由於目前勞基法的勞動條件不佳,即使符合勞基法的規定,未必能讓勞動者獲得尊嚴的生活條件,因此勞動尊嚴之要件是比勞基法更加嚴格的條件,其具體內涵則可委由機關依據個案決定。

 

倘能如此,勞動條件的提升將不再僅是企業的成本支出,更是獲得標案賺取利潤的重大投資,而這個勞動尊嚴之要件就是促使企業產業升級的蛹口,透過這個蛹口,企業不得不將其所有資源及心力灌注於研發、行銷、企劃、創意之翅膀上,永遠不會再有人為他們在的勞動條件上剪出一個缺口,企業將在擠出蛹口的掙扎中成長與堅強,從而羽化為翩翩飛舞的彩蝶。

 

更進一步地,若能有公平的勞動條件評鑑方法,讓企業自主參加評鑑,並透過適當的公布方式,讓社會大眾用新台幣務實地支持勞動尊嚴企業,相信勞動條件的提升將蔚為風潮而成全民運動,勞動條件自然而然地成為企業經營者無可逃避的蛹口,在勞動條件提升與產業升級兩者相輔相成之下,台灣必能解除低薪與過勞的魔咒,成為閃耀著勞動尊嚴的東亞明珠。

 

※作者為基層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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