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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勝訴 一審判曾永義等4董事失格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15日 16:47:00
國語日報董事會問題持續延燒,台北地院15日判決曾永義等4人失去董事資格。(圖片取自Google Map)

國語日報董事會問題持續延燒,台北地院15日判決曾永義等4人失去董事資格。(圖片取自Google Map)

《國語日報》董事會問題持續延燒,現任董事長林昭賢以《國語日報》名義,向中研院院士曾永義等4名董事提告,認為他們違反報社章程中「董事兩次開會未到視同辭職」的規定。台北地方法院15日判決出爐,判定《國語日報》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現任《國語日報》董事長林昭賢在今年2月屆滿任期,但他並未依規定舉行董事會改選,董事會其他董事在3月間選出曾永義擔任新任董事長。

 

隨後林昭賢以《國語日報》提出告訴,主張報社章程規定「董事兩次開會未到視同辭職」,而曾永義、吳敏而、吳慶堂及陳清溪4名董事,早在3月自行召開董事會以前,就達到2次未出席董事會開會,失去董事的資格,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訴訟。

 

林昭賢委任律師李柏毅指出,根據《國語日報》的章程規定,董事有義務出席董事會,若達到2次未到就視同請辭,曾永義等4人多次未參加董事會,早已失去董事資格。4人卻出席今年3月6日及3月26日的董事會改選,在會中做出林昭賢失去董事資格的決議。因此提出訴訟確認4人的董事資格,並希望確認3月間由曾永義等人召開的董事會無效。

 

不過,曾永義的律師林明俊則認為,林昭賢所提出的《國語日報》內部章程第13條(董事兩次開會未到視同辭職)實際上是規範「董事」,而「常務董事」是6次未出席會議才視同辭職,曾永義等4人都是「常務董事」,林昭賢對章程的解釋有誤。

 

台北地院15日判決出爐,認定原告《國語日報》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代理人、同為《國語日報》董事的洪國樑,15日到庭聽取判決,洪認為,曾永義等人即使達到2次未出席董事會開會,但之後連續10次都參加會議,因此仍具有董事資格。對於法院做出曾永義等人失去董事資格的判決,洪國樑表示將會進行上訴。(王良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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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國語日報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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