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玟:看看受鞭刑的照片 再來問自己支不支持這種「文明」

李佳玟 2017年11月16日 11:10:00
死刑公開執行曾經是大眾的重要休閒娛樂,但因為違反現代文明人的感受,這樣的刑罰早不復存在。(湯森路透)

死刑公開執行曾經是大眾的重要休閒娛樂,但因為違反現代文明人的感受,這樣的刑罰早不復存在。(湯森路透)

有網友透過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案要求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犯罪增加鞭刑,超過5000人附議成案,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將召開會議討論。

 

通常喜歡嚴刑峻法處理犯罪問題的法務部這次倒是反對,指出《兩公約》反對酷刑與身體刑,台灣既然已經把《兩公約》內國法化,因此必須遵守《兩公約》。比較有意思的是,法務部還整理一個清單,告訴大眾全球仍有鞭刑的國家與地區有哪些,那些通常只會在媒體上出現負面新聞的國家,譬如阿富汗、伊朗等國家赫然入列,台灣人向來喜歡的新加坡則被藏在一長串名單裡。法務部言下之意或許是,難道台灣要跟那些不文明的國家並列嗎?

 

法務部沒有說出口的,藝人吳宗憲倒是曾在一年半前直白地指出來了: 「鞭刑或許不文明,但很有效。」提案與參與連署的網友應該也是這樣想。反對鞭刑的人針對這點,指出鞭刑太過野蠻,不是文明國家該有的刑罰。文明與野蠻的語彙充斥在鞭刑的辯論裡,但卻鮮少有人講清楚懲罰與文明之間的關係。

 

誰還能接受五馬分屍

 

德國歷史社會學家艾里亞斯(Norbert Elias)在1939年時曾出版<文明進程>(<The Civilizing Process>)一書,爬梳歐洲社會如何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逐漸改變對於暴力、身體、性行為等議題的想法,高尚行為的標準越來越嚴格,大眾越來越容易感受到羞恥與厭惡,所有令人嫌惡的身體機能,可能展現人類獸性的部分被掩藏起來。這個被稱之為文明化的進程,連帶影響到其他社會制度,物理空間的安排,甚至是人與人之間互動方式。

 

史畢倫伯格(P. Spierenburg)進一步探討文明化與刑罰之間的關係,發現身體刑本來是常見的刑罰,死刑公開執行也曾經是大眾的重要休閒娛樂,但因為對於暴力容忍程度的改變,對於身體刑的噁心與厭惡,公開處決不僅退出街頭廣場,某些刑罰甚至永遠地消失在人類社會。Elias對於文明進程的描述或許不能直接套用在台灣,但從台灣社會也無法想像用五馬分屍或是割鼻剁手來懲罰犯罪者,就可理解台灣社會也有自己的文明感受與進程。

 

這正是刑罰社會學家葛蘭(David Garland)在其<懲罰與現代社會>(<Punishment and Modern Society>)一書所主張的,每個社會其實存在一個感受結構,劃定了這個社會可以接受的刑罰邊界。國家在處罰時,往往沒有意識到這些懲罰其實是在某個感受上可被接受的界線之內,意思是,倘若某種刑罰被認為太過殘忍與野蠻,即便在現實上並不是不可行,甚至是有效,譬如將小偷砍手,也會因為這樣的刑罰違反現代文明人的感受,不被考慮。

 

鞭刑跟割鼻剁手都是身體刑

 

只在有人打算跨過這個刑罰界線時,這個感受界線才會變得明顯可見。從以前到現在,關於去勢與鞭刑的爭論,其實都是一種關於刑罰之文明界線的論戰。從這個角度解讀國際人權公約,不少人權公約明確設下一個標準:任何針對身體的刑罰都不是當代文明社會所能接受的刑罰形式。從這些人權公約的角度來看,鞭刑跟割鼻剁手都是身體刑,意義並無不同。

 

姑且不論台灣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鞭刑依法並無存在的可能性。更為現實的問題是,當台灣恢復鞭刑時,將面臨這樣的尷尬─當台灣社會向來肯認的文明國家都已經揚棄身體刑罰,台灣也意圖加入這樣的文明與人權的秩序時,台灣真的要用一個效果可疑的鞭刑,跟那些向來被認為人權紀錄可疑,文明落後的國家並列在一起?

 

新加坡實施鞭刑,向來遭受國際社會的猛烈抨擊,加上新加坡其他侵害人權的法律,被當作新加坡尚未達到文明社會之標準的證據,解嚴之後逐漸建立民主與文明形象的台灣,真的要朝這個方向前進?

 

倘若上述說明過於學術性,或甚至引發對於人權公約的反彈─「又來了,又是違反兩公約,台灣該走自己的路」的想法,建議各位上網找一張鞭刑的照片,或是鞭刑執行的影片來看看,不只是抽象地進行討論。每當我在我的課堂上展示鞭刑的照片時,我經常可在學生臉上看到驚嚇、噁心、厭惡等難以接受的表情。鞭刑是否該被採納,每個人或許只要問自己。問問自己,這種引發身體疼痛的粗魯暴力,會不會冒犯自己作為文明人的感情。

 

※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延伸閱讀】

●光是「討論」能不能對你施以鞭刑 就是一種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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