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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過程疑種族歧視 美國司法部展開調查

林思怡 2017年11月22日 17:51:00
哈佛大學2015年被控錄取程序歧視亞裔學生,美國司法部命令12/1前繳交有關檔案。(湯森路透)

哈佛大學2015年被控錄取程序歧視亞裔學生,美國司法部命令12/1前繳交有關檔案。(湯森路透)

《路透》(Reuters)引述美國司法部文件指,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被認為在招生過程中歧視亞裔學生,違反聯邦法律。美國司法部要求哈佛大學限期在12月1日繳交相關文件配合調查,否則可能依法提出告訴。

 

美國《1964 年民權法案》第六款(Title VI of the 1964 Civil Rights Act)保護民眾不會因種族、膚色或原國籍,而在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教育機構和活動項目中遭受歧視。

 

美國民權法案保障人民不因膚色、宗教、種族等原因,在聯邦資助的教育機構遭到歧視。(湯森路透)

 

哈佛堅決否認

 

哈佛大學發言人考溫赫芬(Anna Cowenhoven)21日發表聲明表示,哈佛大學遵從該法案所規定的一切事項,且強調他們有義務保護學生與申請者的重要檔案。

 

哈佛早先稱2017年的新生中有超過一半為女性,亞洲學生比例逾兩成,而有將近15%為非裔美國人,同時其招生政策也完全符合美國法律,並積極提供經濟協助,維持學生背景多元化。

 

 

美國司法部發出的信件中援引2015年哈佛大學遭控歧視亞裔學生的案例,要求哈佛12月1日前針對錄取程序提交有關文件。哈佛大學律師衛斯曼(Seth Waxman)稱司法部針對2年多前的控告重啟調查「相當不尋常」。

 

司法部發言人歐麥利(Devin O'Malley)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對於可能侵害個人民權以及憲法權利的行為,司法部都嚴正看待。」

 

 

平權法案=逆向歧視?

 

美國高等教育中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旨在解決種族歧視,希望藉此保障少數族裔不會因為膚色、宗教、性別等而蒙受不平等對待,但有部分保守派人士認為,平權法案幫助黑人與拉丁裔的申請者,卻也侵害了美國白人與亞裔美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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