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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雷艦案懲處名單】對退休金有否影響 國防部採虛答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22日 17:24:00
國防部22日針對「獵雷艦案」公布懲處名單。圖為陳永康上將。(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國防部22日針對「獵雷艦案」公布懲處名單。圖為陳永康上將。(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國防部22日分別針對「獵雷艦案」、「獵雷艦預算報告產製」公布懲處名單。值得注意的是,此波懲處名單內,包含許多退役軍官,在22日的記者會中,有媒體提問,「退役軍官」遭記過或申誡,會不會對生活或是退休金會不會有實質影響?國防部未正面回應採虛答。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莊惠安少將表示,對於現役軍人或是退役人員做的懲處都是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辦理,對於退役人員該法第28條規範很明確,他們因此辦理。而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8條,內容僅有「上將之懲罰,由總統核定之。」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8條,內容僅有「上將之懲罰,由總統核定之。」(圖片取自http://law.mnd.gov.tw)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進一步回應,按照《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有法當然依法,不管對現役或是退役都有明文的規定。

 

但話鋒一轉,陳中吉則表示,所有的責任歸屬,都有相關的經手分層責任,懲處程度也會按照當時情況及行政院調查報告做考量;所以並非任職某一個位階就要負最大責任,或針對特定對象究責。如果涉及違法也會移送檢調,按照法律刑度懲處,依法行政。

 

他再次強調,相關懲處都是按照《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退伍就按照第28條、36條(內容僅有:「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相關內容進行懲處,「如果沒有影響,為甚麼要懲處?」但後續國防部會有甚麼相關處置,各界關注。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36條,內容僅有「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圖片取自http://law.mnd.gov.tw)

 

至於是否有下一波懲處?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長莊惠安少將表示,未來將逐一檢討,如後續有新的疏失、事證,不排除繼續追究行政責任,提出新一波的懲處名單。

 

以下為懲處名單:

 

●獵雷艦案本身懲處名單

 

海軍司令部:
前任上將司令陳永康:申誡兩次(已退伍)
前任上將司令李喜明:申誡兩次(現任參謀總長)
現任上將司令黃曙光:申誡兩次
前任中將副司令蒲澤春:記過一次(現任上將副部長)

 

海軍司令部計畫處:
前少將處長刁中傑:記過一次(已退伍)
前少將處長唐華:記過一次(現任中將教準部指揮官)
前少將處長黃惠明:申誡兩次(現任海軍技校校長)
前上校組長蔡正南:記過一次(已退伍)
前上校組長胡嘉聖:記過兩次
前中校研展官秦如龍:記過一次(現任組長)
現任中校研展官胡三華:申誡兩次
前中校研展官邱意鈞L記過一次

 

海軍海發中心:
前上校主任楊士德:申誡兩次(已退伍)
前中校科長林聖義:申誡兩次(現任上校組長)

 

軍備局:
現任中將局長梅家樹:申誡兩次

 

國防採購室:
現任中將主任黃希儒:記過一次
現任上校處長魏杰:申誡兩次
上校副處長陳文林:記過一次

 

●「海軍獵雷艦」案預算報告產製違失名單

 

海軍司令部
前中將參謀長梅家樹:記過一次
前少將副參謀長胡展豪:申誡兩次

 

海軍司令部計畫處
前少將處長黃惠明:申誡兩次
前上校組長胡嘉聖:申誡兩次
中校研展官胡三華:申誡兩次

 

軍備局
中將局長梅家樹:申誡一次
少將副局長張忠誠:記過一次

 

軍備局計評處
前少將處長許金騰:申誡兩次
上校副處長張承德:申誡兩次
中校研展官許承訓:申誡兩次

 

 

【追查獵雷艦案報導】

●前後3任海軍司令都遭懲處

●究責/履約未嚴加控管 海軍現役3上將難辭其咎

●慶富總部遭法院查封

●稱國防部是「受害者」 馮世寬:慶富應跪著跟全民道歉!

●工程會直指國防部最大缺失:慶富財力被灌水

●【直播】立院質詢慶富弊案 馮世寬挫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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