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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修正都更條例 拆釘子戶前4道程序把關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23日 22:14:00
行政院23日上午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針對「釘子戶」的問題,表示將設立四道把關程序,未來只要有一人不同意都更,就要舉辦強制聽證。(攝影:葉信菉)

行政院23日上午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針對「釘子戶」的問題,表示將設立四道把關程序,未來只要有一人不同意都更,就要舉辦強制聽證。(攝影:葉信菉)

行政院長賴清德23日上午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針對「釘子戶」的問題,表示將設立四道把關程序,未來只要有一人不同意都更,就要舉辦強制聽證,而若仍無法解決爭議時,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的維護可代為拆遷,但也同時明訂地方政府須在拆遷前60天內,協調拆除有關事項。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台灣計有850餘萬戶住宅,其中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住宅接近400萬戶,約占總數一半,顯示國內現有建物大多已逐漸老化,防災、抗震等能力皆不足。因此,加速都市更新,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此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除了將建築容積的獎勵明確化外,也對不同意都更的住戶設立前端疏通機制,且在修法後將更重視前端程序,讓釘子戶的影響減緩。

 

而根據「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對俗稱「釘子戶」的不同意見,設有四道預防程序,防止都更推動爭議,未來都更計畫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更新審議會,防止惡意圈地並確保合理性,若有所有權人有異義需舉行聽證,釘子戶不服則採取「協調」取代「調處」。

 

遇有拆遷爭議時,只要有一個人反對,就須強制舉辦聽證會,確保相關人員的權益。若是經過四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時,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維護,可代為拆遷。

 

但草案中也明訂地方政府於強制拆除前,須在60天內協調拆除日期、方式及安置計畫等與拆除有關的事項。不過在計畫核定後有異議者,仍可提出行政救濟,以保障權益。(洪翌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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