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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世宏專欄:仙人打架 NCC必須確保觀眾不遭殃

羅世宏 2017年11月27日 09:40:00
NCC必須勇於承擔改造自己和有線電視產業的責任,才能真正打破現行垂直與水平壟斷格局。(攝影:李隆揆)

NCC必須勇於承擔改造自己和有線電視產業的責任,才能真正打破現行垂直與水平壟斷格局。(攝影:李隆揆)

日前,富邦集團旗下的台灣最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MSO)凱擘公司突然宣布,明年起將退出頻道代理業務;緊接著,訂戶數規模排名第三的MSO台灣寬頻(TBC)也表明,明年起年不再委託年代集團旗下佳訊公司代理頻道,並與個別頻道商洽商上下架事宜。

 

目前尚不確定的是,同樣也涉足頻道代理業務的中嘉、台固和年代集團是否跟進。若長期廣受詬病的有線電視系統涉足頻道代理的垂直壟斷問題因此得以解決,打破系統與頻道聯手剝削觀眾、良莠不齊的頻道同吃「大鍋飯」的有線電視產業生態,應該是一件好事。

 

然而,此事恐怕沒有那麼單純。

 

對此,目前由凱擘代理的東森電視、緯來電視發表聯合聲明,痛斥凱擘毫無誠信,在未與頻道業者協商的情況下片面解除代理關係,並抨擊凱擘這個「寡占市場的財團,打著建立市場新原則的旗幟,試圖為其更大的利益掠奪舖路」,因為退出頻道代理業務之後,凱擘憑藉訂戶數規模優勢而掌握頻道定價權和排頻權的局面並無改變。

 

據悉,富邦集團若放棄旗下的頻道代理業務,每年估計將損失20億元;何以富邦集團會願意做這種賠錢的生意?而過去與頻道代理商聯手抵制MOD、聯手霸凌新進跨區經營有線電視業者的頻道業者,這次又為什麼怒了?

 

我的看法是:NCC若不趁此機會通盤調整電視政策,最後結果極可能是仙人打架,凡人遭殃,亦即系統與系統、系統與頻道之間大亂鬥,最大的輸家卻仍然是觀眾,而且台灣整體影視產業將繼續難有振衰起敝的一線生機。

 

先談凱擘退出頻道代理業務的原因。去年至今,凱擘兩度遭公平會裁罰4100萬元和1200萬元,主要是因為頻道代理商有線電視系統授權的「潛規則」,亦即對新進跨區經營有線電視業者,收取已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0~15%最低簽約戶數(Minimum Guarantee,MG)頻道授權費,導致新進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經營成本增加,難以與原既有業者競爭。

 

在這個陣線上,凱擘與其代理的頻道業者利益一致,但挨罰的是凱擘。因此,在公平會積極作為的態勢下,除非放棄這種行之有年的「潛規則」,否則繼續涉足頻道代理業的凱擘恐怕還會再被公平會盯上,不如壯士斷腕,告別頻道代理業務。

 

不如大路朝天 各走一邊

 

第二個原因可能是NCC推動的頻道減費分組付費政策,以及觀眾收視習慣轉向網路,已衝擊有線電視系統和頻道業者原有的利益格局。這也導致已跨足IPTV和OTT的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繼續代理電視家族頻道的效益遞減,不如轉而利用其寡占地位改與個別優質頻道交涉取得獨家授權(All Rights)。

 

這樣做,不僅對已跨足電信、IPTV、OTT TV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長期利益無損,反而更有利於其以相對較低成本,通吃優質頻道的各種權利(包含獨家播出權、轉授權、無線電視授權、有線電視授權、包括MOD在內的IPTV 授權、以及以手機/平板為終端的數位媒體授權等)。

 

在這兩個因素考量下,系統業者可能認為,與其繼續和良莠不齊的各家電視台家族頻道全部綁在一起,不如大路朝天,各走一邊。但這個決定,卻導致過去與頻道代理商聯手抵制MOD、聯手霸凌新進跨區經營有線電視業者的頻道業者難以接受。

 

雖然他們對系統業者和頻道代理商拿走大部分觀眾收視費的情況也有不滿,但頻道業者長期以來並無意打破這種利益格局,因為通過系統業者和頻道代理商的聯手「保護」,過去電視台家族頻道也不是無利可圖,得以採取同進退的頻道授權和上架模式,既可提高頻道的觀眾觸達率,又可增加議價能力和廣告收益。

 

在這種共同利益的格局下,頻道業者一方面聯手系統業者和代理業者以最低簽約戶數收取授權費的方式,共同對付新進系統業者;另一方面又藉由優質頻道綑綁劣質頻道的作法,共同坑殺觀眾的荷包。

 

所以,頻道業者也不要擺出無辜受害者的姿態;畢竟,這些年來,頻道業者怠於製播優質新聞、娛樂和戲劇節目,除了用許多粗製濫造的節目填塞時段,重播頻繁,更競相購買中國大陸、韓國節目占據電視螢光幕!

 

凱擘公司突然宣布退出頻道代理業務,吹皺有線電視業一池春水。(圖片截取自凱擘大寬頻臉書)

 

誰也沒有比誰更清白

 

換句話說,兼營頻道代理業的有線電視系統,以及頻道業者本身,都是造成台灣電視內容水準低落的共犯結構之一,誰也沒有比誰更清白。

 

但NCC更應為這個「共業」承擔責任!這些年來,NCC對有線電視壟斷亂象,以及電視節目水準低落的宿疾,開的藥方大多未能對症,甚至反而惡化了台灣原已相當孱弱的電視產業。

 

首先,NCC過去10年來未能善用併購許可、評鑑、換照或發放執照的機會,適時引導台灣媒體產業趨向更為合理的結構,導致台灣廣電媒體產業結構愈趨集中化,但內容產製的投資不足、產業空洞化、人才流失與媒體工作者士氣低迷的問題也愈趨嚴重。

 

再者,NCC開放新進業者申請及原既有業者得變更跨區營業的政策,已導致系統業者之間削價惡性競爭,但無以達到真正打破壟斷的政策初衷,因為排頻權、定價權依舊牢牢控制在系統業者手上;相反地,在缺乏合理的收視費分潤機制情況下,新舊系統業者之間的削價惡性競爭,只會導致頻道業者更難以提升節目製播品質。

 

其三,NCC推動減費分組付費政策,雖然可討好民眾貪便宜的心態,但恐造成有線電視系統收視費每年收入大減數十億元,而缺乏定價權和排頻權的頻道業者,處境將會是雪上加霜,也將更難有能力製播需要較高成本的優質與多元內容。若然,最終犧牲的還是觀眾收視權益,以及本國自製節目的生產意願和內容競爭力。

 

因此,兜兜轉轉過了10年,NCC不僅沒有解決有線電視產業的老問題,反而創造了不少新問題。治絲益棼,莫此為甚!

 

要解決如此糾結的有線電視產業亂象,NCC必須揚棄過去新自由主義導向的電視政策,畢竟趨向於「自然獨占」的有線電視產業並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市場機制存在!

 

NCC真正需要做的事

 

當務之急,NCC應推動修改有線電視法及其施行細則,強化並擴充有線廣播電視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尤其重要的是應將頻道定價權和排頻權「公共化」,並由「有線廣播電視發展基金」負責統收統支觀眾繳交的收視費,承擔起建立透明公平、鼓勵製播優質多元內容的收視費分潤機制的責任,讓有線電視系統和頻道業者各司其職,各盡其力,從此不必再搞各種爾虞我詐的算計。

 

若能採取這個新的政策管理架構,NCC真正需要做的事,其實說起來也很簡單:

 

首先,確保系統業者和頻道業者負起投資責任,並保證他們均能獲得相應的合理報酬。

 

其次,將系統業者的任務單純化,讓他們免於惡性競爭,甚至鼓勵最終整合為一家,期能讓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與經營效率發揮到最大,少挖點馬路,也少一些資源浪費;系統業者,無論大小,今後只需負責升級網路設施、確保訊號品質,善盡建設與維修「水管」的責任。

 

其三,確保頻道業者今後只需專注製作優質節目,履行本國自製義務,亦即只須負責生產高品質的「水」,無需再找系統或代理業者當靠山,也不怕自家生產的好水會因為系統和代理業者掣肘而無法輸送到千家萬戶。

 

有線電視產業真正問題不在系統業者,不在頻道代理業,也不在於頻道業者本身;真正的問題在NCC!而問題的關鍵也不在於NCC管多或管少,而是怎麼管,怎麼對症下藥!

 

NCC若能如上述所建議的,勇於承擔改造自己和有線電視產業的責任,才能真正打破現行垂直與水平壟斷格局,確保觀眾繳交的收視費合理分配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內容製作投資上。若然,系統和頻道業者都有機會繼續是贏家,觀眾當然也就不會繼續是輸家,而台灣整體影視產業也才可能真正擁有可長可久的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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