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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被判5年】陸委會稱「無法接受」 痛批中國踐踏人權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28日 11:56:00
李明哲遭判刑5年,陸委會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要求中方儘早放人並要求確保李凈瑜等人安全返台。(圖片取自中國岳陽法院官方微博)

李明哲遭判刑5年,陸委會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要求中方儘早放人並要求確保李凈瑜等人安全返台。(圖片取自中國岳陽法院官方微博)

李明哲28日在中國岳陽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陸委會表示,對於這樣的結果無法接受,並要求中方早日釋放李明哲。

 

陸委會重申「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李明哲和中國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的並未危害中國的安全與安定。對於28日的判決結果,「我方各界都沒有辦法接受。」

 

陸委會也呼籲,中方此次判決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也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陸委會要求,中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

 

針對前立委王麗萍遭拒入境,陸委會指出,本次家屬之陪同友人無法順利入境,各界對於中方這樣的處置都無法認同或接受,政府對此已表達不滿與遺憾。陸委會再次強調,中方必須確保李凈瑜及相關陪同人員在中國期間的安全,並確保能順利返台。

 

陸委會表示,台灣社會高度關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中方也應確保李明哲先生的身體健康並保障其應有權益,中方也應確實依相關規定保障家屬探視李明哲先生的權利。(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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