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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傳真:李明哲案後-中共的勁敵仍是台灣對民主制度的自信

北京傳真 2017年11月30日 09:47:00
中共欲透過李明哲案傳遞的訊息是:兩岸「生活方式差異」背後不同的意識形態,遲早也要被抹平。(湯森路透)

中共欲透過李明哲案傳遞的訊息是:兩岸「生活方式差異」背後不同的意識形態,遲早也要被抹平。(湯森路透)

11月28日,NGO工作者李明哲因觸犯中國刑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這也是第一次,大陸人熟知的「煽顛罪」被用於控告台灣公民。

 

要想明白此事的象徵意味,不能僅限法律層面,更應該對中共的邏輯有一個清晰認識。李明哲案背後的中共邏輯,不僅僅是「國家主權高於人權」。簡單而論,可以概括為三句話:

 

1、先自我構建出一個共同的政治身份認同,即「我們的人」,經典例如「台灣同胞」、「中華民族」。

 

2、哪裡有「我們的人」,就要在哪裡宣示「我」的主權。

 

3、「我們的人」對「我」只許講義務,不許講權利。其他國家指手畫腳,叫做「干涉中國內政」。

 

這三層邏輯連貫在一起,足夠顛倒黑白、詈夷為蹠,我來作逐一分析;

 

構建共同的政治身份,縱觀中共起家史,這已是老把戲。從手段而言,他們極為擅長運用含混性主語,用「中國社會」取代各國「華人社會」,「中國」取代「台灣」,「我們」「同胞」取代「台灣人」,這導致凡是具有大中國主義情結的,最容易深陷其中,難以自拔。因為這種話語,跳過了邏輯論證,直接訴諸於主語的造勢,造成一種感情上的氣勢磅礴,在受話者身上展現出奇妙的共振效應,似乎大家都被主語涵蓋了。

 

這巧妙地利用了漢語的心領神會、不言而喻。從目的而言,當然是統一戰線:首先模糊了我者/他者的界限,其次,「我們」也好,「中國」也好,「天下」也好,是屬於發話人、受話人(雙方)共同所有,但又首先屬於發話人(單方)所有,因為這種權利又不是法定的選舉的,而是被發話人先說出來的,用語言搶佔了高地。第一代黨魁毛澤東,作為這種話語的代表,可謂是運用自如,爐火純青:

 

「天下者,我們的天下;國家者,我們的國家;社會者,我們的社會。我們不說,誰說?!我們不幹,誰幹?!」

 

中共的建政,先用語言(筆桿子)統一頭腦,再用武力(槍桿子)一統江山。時至今日,互聯網帶來的言論空間,使「筆桿子」式微。李明哲案反映出,如今的中共更多是以行動本身,來取代過去的毛式話語,不過意圖傳達的,仍是相同的政治內涵和邏輯概念,希望在未統治之前,先以一套政治身份掌控台灣。海峽兩岸,尤其台灣人,應當警惕這種極權所指的誘惑。

 

一旦對方默認被這套政治身份包含在其中,第二層邏輯馬上運作:既然是「我們的人」,當然要展示主權,無論台灣的李明哲,還是香港的李波、桂民海,概不例外。剝奪的政治權利從何而來?司法管轄權從何談起?「我們的人」呀。

 

從歷史角度來看,這是一種帝國思維的延續:在對外體制上,使中國成為一個世界,而不是成為世界的一部分;並在這個世界裡,施行統一的意識形態—這,大概是所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內涵所在。

 

在中共的宣傳機器中,港澳台都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既然被包含到中國這個「世界」,就不要妄想什麼主權,中共中央才是主權代表;至於「生活方式差異」背後不同的意識形態,遲早也要被抹平—不妨看一看現在的香港,就知道這種狼子野心。台灣在國際關係上,被大陸極力孤立,無形中削弱了自身主權,但是相對於港澳,命運在自己手中。作為亞洲民主的燈塔,要對自己的制度和理念有自信。

 

等到進入第三層邏輯,已經無需贅言,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何止李明哲,大量血淋淋的事實,指不勝屈。這裡要說明一點,其他國家指責中國人權問題,是天經地義,因為屬於國際法領域。中國學者何清漣指出,「中國在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之後,就有接受聯合國及其他締約國審議中國人權的義務,研究國際法的學者們都很清楚這一點…國家締結人權條約的形式是國家間的,但實質上是在其他國家的監督下如何對『在其領土和管轄之下的個人』承擔義務的問題」。

 

當然,對於「政」在「法」上的中國,會不斷運用經濟利益、國際地位威脅別人閉嘴。管他什麼法律,國際還是國內,統統一紙空文。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現居北京

 

【延伸閱讀】

●王健壯專欄:李明哲案有個主權危機

●社評:習近平是如何「尊重台灣人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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