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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儉專欄:廢核?還等著被核廢?

方儉 2017年12月05日 07:00:00
「2025非核家園」已是台灣既定國策,2018年12月5日即核一廠1號機最後一天,接下來2號機於2019年7月15日退役。(圖片取自Google Map)

「2025非核家園」已是台灣既定國策,2018年12月5日即核一廠1號機最後一天,接下來2號機於2019年7月15日退役。(圖片取自Google Map)

「2025非核家園」已是台灣既定國策,2018年12月5日即核一廠1號機最後一天,接下來2號機於2019年7月15日退役,未來都以半年到一年時間除役一座機組,直到6座機組完全除役。

 

但是原能會的網站上公布是以「執照到期日」,而非「除役日期」隱藏著極大的「語意學」的伏筆,因為自蔡政府上任以來,就以缺電、空污為藉口(事實上不缺電,且空污與核電廠停機並無關連),不斷釋放出重啟核電的訊息,從林全院長到賴清德院長雖然口說不再延役,但是在假缺電時期,又揚言要重啟核電,而且行政院永續會非核家園推動小組工作的牛步化,領導方針錯亂,權責不清,將使未來核能運轉、除役陷入空前危機!

 

今年11月16日監察院對原能會提出糾正案,包括原能會對以原能會在前年到去年間同時審查核一廠延役、除役計劃達7個多月,審查效率低落,提出糾正案,且調查報告指出:「運轉中核電廠核能安全強化措施改善進度緩慢,且間有未依程序規定執行作業等情案。」這後面更隱藏著國家政策不明,以及執行不力的雙重危機,如此同時延役又除役的錯亂政策,舉世無雙。

 

「除役」出現在正式政府文件中,只有在今年10月2日原能會公布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修正案」的修正原因第一條:「因應國家政策,核能電廠將陸續除役,修正現行規定辦理核安演習之頻次。(修正條文第十條)」將原每個核電廠一年一次的核安演習減為3年一次。換句話說,對於緊急應變計劃的強度降為原來的九分之一,也就是每個電廠9年才會演習一次。

 

這代表原能會的核能安全管制已經完全失靈,因為核電廠除役的過程,包括停爐,核燃料冷卻、移除核廢料,拆除汽機、輔機廠房,拆除核島區,以及各階段的除污等工作,這需要精密的事實數據為基礎。但是看到核一廠的除役計劃,根本缺乏信而可徵的數據基礎,不用說除役,就算延役也不可能用如此粗糙不詳的數據搪塞。

 

台灣沒有核電廠除役的執行、管制人才,亦無引進國際經驗,訂定除役策略,執行方針,耽溺於延役、除役的漩渦中,這才是最可怕的。此外核一、二廠的燃料池已經嚴重超載,用過的核燃料已無法完全退出爐心,核一廠明年除役,但是核燃料仍存放在爐心中,無法退出,這也是40年核電運營的國際黑色笑話,世界絕無僅有的案例。

 

這正如要執行手術前,一定要空腹,現在除役手術台上的核電廠,肚子裡還全是核廢料,如果國際上這種電廠早就除役了,不可能拖到如此危急的情況。再加上台灣是地震高發地質,亦有多次海嘯紀錄,這代表原能會、台電長期的核安輕忽、怠惰,置國人安全於最大的險境。

 

我們檢視國際原子能總署的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系列對政府、法規的要求,原能會以推動核能為其成立宗旨根本不符合國際對於政府核能管制機關的要求,這是台灣核能風險的長期病灶,必須根治。國際上核能管制交由超然獨立的機構,不可能把核能推動的油門與管制的煞車綁在一起,輻射防護也都由衛生環保部門負責,而非原子能推動或管制機構。

 

所以我們在此呼籲政府必須立即進行以下事項:

 

除役事關國家安全與環境經濟發展甚鉅,蔡總統依總統權責立即召開核電廠除役的五院協調核電除役的最高政策會議,下達如期除役並要求危險核電廠立即停機與必要的安全措施。

 

召開「非核家園國是會議」,建立非核產業,廢核工作將耗資數兆元,時間長達萬年,必須建立產業化,建立自有技術。成立廢核基金,確保在廢核過程中的安全無資金不足之虞。

 

建立獨立超然的核能管制機構,以及除役機構,而非依賴長期依附於台電之下的原能會或核研所,並引進國際有成效的第三方技術監督機構,協助除役的核安事務。

 

輻射防護應移出原能會或核管機關,回歸衛生或環境部門,因為衛生、環境部門有輻射監視與除污的執行人員與能力,應依國際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即早具備完整的輻射防護安全功能。

 

這些工作如果不作,奢言廢核,只有等著被核廢。

 

※作者為公民電力公司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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