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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惡】蔣萬安不服「4+2」發言時間 遭民進黨立委架離

李昭安 2017年12月04日 15:49:00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4日質詢勞動部長林美珠,但在質詢過後蔣萬安堅稱「發言不得限制發言時間」,並在主席台杯葛議事進行,但爾後遭民進黨立委以人數優勢架離現場。(攝影:曾原信)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4日質詢勞動部長林美珠,但在質詢過後蔣萬安堅稱「發言不得限制發言時間」,並在主席台杯葛議事進行,但爾後遭民進黨立委以人數優勢架離現場。(攝影:曾原信)

立法院4日聯席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詢問勞動部長林美珠,政院版草案第32條規定,每月加班工時上限「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會不會出現6個月中,勞工連續4個月都加班54小時的排班,淪為超時加班工作?對此林美珠坦言,「的確有可能」,但會呼籲雇主沒有需要不要如此排班。對此蔣萬安反嗆林美珠:「不是你們呼籲就好,妳乾脆呼籲老闆不要違反《勞基法》就好。」最後蔣萬安堅持持續「不得限制發言時間」,但最後民進黨立委以人數優勢,把蔣萬安架離開發言台。

 

蔣萬安舉日本所訂法定加班工時上限為例,每一個月加班上限45小時,每2個月81小時,每3個月為周期120小時,就是要杜絕中間幾個月連續工作超過加班時數上限,但勞動部「學國外學半套」,讓勞工有可能連續4個月超時工作。

 

蔣萬安舉日本所訂法定加班工時上限為例,每一個月加班上限45小時,每2個月81小時,每3個月為周期120小時,就是要杜絕中間幾個月連續工作超過加班時數上限。(攝影:曾原信)

 

林美珠則說,在行政院修法版本下,3個月總工時不變,且勞動部有研究過日本作法,「他們經過與勞工約定,還是可以(調整)」,所以勞動部學習日本經驗,經過勞資協議後,還要勞方同意才能調整。

 

林美珠回應蔣萬安,指出日本資方經過與勞工約定,還是可以調整工時上限。(攝影:曾原信)

 

蔣萬安並和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一樣,搬出2014年馬政府時期立法院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說「不得限制只能發言3分鐘」的案例,質疑今天發言限制「4+2」分鐘,民進黨立委違背過去主張。因此蔣萬安在質詢時間過後,堅持持續發言不得限制發言時間,但最後民進黨立委以人數優勢,把蔣萬安架離開發言台。

 

針對蔣萬安質疑可能出現「30小時、54小時、54小時;54小時、54小時、30小時」的排班,林美珠雖坦言可能會有此狀況,但未明確回應勞動部有何配套防止這種班表出現。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提出《勞基法》第32條修正動議,將政院版規定的「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修改為「連續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避免雇主以3個月為周期,讓勞工連續4個超時加班。包括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黃秀芳及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李彥秀都連署支持林淑芬這項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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