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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UN制裁令】北韓神秘運煤船「浩汎6號」 數度出入台灣港口

余尹倫 2017年12月08日 16:29:00
與北韓政權有不明關係的神秘貨輪「浩汎6號」。(取自《KCTV5》)

與北韓政權有不明關係的神秘貨輪「浩汎6號」。(取自《KCTV5》)

先前,4艘與北韓政權有不明關係的大型貨船遭聯合國祭出不得入港的制裁令,其中一艘正是長140公尺、可乘載8343噸貨物的神秘貨輪「浩汎6號」(Hao Fan 6,音譯)。根據「MarineTraffic」提供的數據,該艘船隻在2014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間曾多度在西台灣的北、中、南港口出沒

 

「浩汎6號」因違反聯合國針對北韓的制裁於10月10日被禁止駛入全球各港。消息宣布的當下「浩汎6號」正在南韓的南方海域,過沒多久,船上的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詢答機(transponder)便遭關閉,整艘船就這麼從監測螢幕上消失了。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規定每艘大型船隻必須裝上AIS系統,方便追蹤。若船上人員選擇將其暫時關閉通常有兩個原因,躲避監視或避免遭如海盜等外在威脅盯上。而詢答機再度被開啟後,追蹤的資料會出現大幅且非常態的跳躍。

 

加州明德大學蒙特雷國際研究學院(Middlebury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資深研究員貝格(Andrea Berger)指出,目前尚無有效手段阻止船長單方面從船上關閉AIS詢答機。

 

為北韓從事不法情事

 

在被下達禁令前,「浩汎6號」的航行路線從監測螢幕上來看竟直接通過南韓本土。貝格透露,導致這些詭異路徑的原因是「浩汎6號」等替北韓政權從事非法情事的船隻經常在航行過程中關閉詢答機躲避耳目,過一陣子才會再度開啟。以「浩汎6號」為例,船上的詢答機直到月底都沒再被開啟。

 

儘管如此,「浩汎6號」還是在2016年三度被追蹤到駛往北韓,而航行路線多為傳統上的海上運煤路徑。光是秋季該船就兩度被發現出沒在北韓南浦(Nampo)港一帶,而關閉AIS系統期間它實際已偷偷溜到中國一趟。

 

「浩汎6號」在2014年至2017年11月期間曾多度在台灣西部的港口出沒。(截自CNN)

 

「浩汎6號」第一次被偵測到的時間為9月27日在北韓外海,下一次詢答機有反應的時間則是10月17日,這時船已來到中國東北部具有卸載煤礦設施的嵐山港。追蹤資料顯示該船隨即轉身駛回南浦港並在10月20日回到北韓外海。在這之後它又消失了幾天。

 

根據聯合國安理會2016年3月通過的決議,「浩汎6號」若被證實偷運煤礦,將違反聯合國的相關制裁。

 

新制裁鎖定煤礦出口

 

當被問及「浩汎6號」是否有可能暗中運送煤礦,聯合國安理會的北韓制裁委員會協調員葛瑞菲斯(Hugh Griffiths)未予以回應,僅呼籲聯合國成員確實落實安理會的制裁決議。該委員會負責監督加諸在北韓身上的制裁是否有被落實及其成效。

 

根據聯合國的資料,煤礦出口在2015年替北韓賺進10億美元的淨利,主要的買家為中國企業。北韓煤礦挾帶便宜且位置鄰近的優勢吸引中國買家購買。平壤政權則將這些收入投入到核子武器的發展或被領袖金正恩用作私人花費,這也是全球極欲斬斷北韓這項經濟命脈的主因。

 

美國國務卿提勒森(Rex Tillerson)及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海莉(Nikki Haley)近日紛紛呼籲國際社會緊盯北韓違反制裁的情事。提勒森要求各界採取全面封鎖北韓海運的手段,以對付金正恩政權。在北韓11月底的飛彈試射後,海莉也立即向聯合國表示,「安理會已禁止北韓出口煤礦,但我們還是接獲該政權持續將煤礦走私到鄰近亞洲國家並企圖隱瞞煤礦來源的消息。」

 

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海莉29日在聯合國安理會會議後與南韓駐聯合國代表握手致意。(湯森路透)

 

北韓船隻搬出障眼法進行走私已非第一次。2016年被埃及當局攔截的「捷順號」(Jie Shun,音譯)遭查出在重達2300噸的鐵礦下暗藏近3萬個火箭推進榴彈。2013年在巴拿馬遭扣留的清川江號(Chong Chon Gang,音譯)則是被發現試圖利用糖掩蓋米格戰鬥機、炸藥、反飛彈系統等走私品。

 

對此,安理會已將制裁範圍擴大至封鎖北韓輸出煤礦、金屬礦等產品。

 

香港的辦公室地址另有其人

 

環繞著「浩汎6號」的另一謎題則為其所有人香港新旺有限公司(Trendy Sunshine Hong Kong Limited)。當《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團隊前去該公司於航運資料庫「Equasis」提供的住址時發現,辦公室的使用者另有其人--為駿業國際(SBC International)的總部。

 

駿業國際為香港新旺的公司秘書。每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都必須委任最少一名公司秘書及一名董事,董事須為自然人、公司秘書則無特別規定。公司秘書的辦公地址若與公司相同並不違法,然而這種情況特別常發生在欲規避制裁者身上。

 

美國華盛頓金融制裁分析公司「薩亞里分析」(Sayari Analytics)主任奈特(Jessica Knight)指出,駿業國際與香港新旺地址相同這事本身不代表不法行為,卻是個「危險信號」。

 

 

無路可去只好繞圈轉

 

奈特與所屬團隊更在追查後發現新旺唯一的持有人及股東是位水泥業者。奈特指出,由水泥商持有一艘貨船而非物流或海運業者這點「非常奇怪」。

 

自10月10日消失後事隔一個多月,「浩汎6號」又在相距數百公里遠的東海出現。而追蹤數據顯示它兩周來不斷在原地繞圈打轉。前聯合國北韓專家認為「浩汎6號」此舉恐是為轉移調查員注意。

 

當禁止入港的禁令擺在眼前,「浩汎6號」現在陷入無「港」可歸的窘境,它據悉依舊在東海海域上繞圈圈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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