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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大翻修 汙染源管制標準往後「中央說的算」

上報快訊/杜欣穎 2017年12月11日 12:2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將在11日的行政院立法協調會報中討論,14日將提交至行政院。(圖片取自南部反空污大聯盟臉書)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將在11日的行政院立法協調會報中討論,14日將提交至行政院。(圖片取自南部反空污大聯盟臉書)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將在11日的行政院立法協調會報中討論,14日將提交至行政院拍板。其中這次修法將把工廠的固定汙染源管制標準由「地方自訂」改交由「中央統一」訂定;而空汙嚴重之地區,排放標準也會加嚴,預計衝擊到石化、鋼鐵業等千家工廠。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強調,這次的修法整體對企業是衡平的。經濟部、台電擔心地方政府縮減許可證期限、生煤減量等問題,因此《空污法》修正案訂出統一標準,但也有加嚴標準規定,若違反相關法令,罰則將提高。

 

台中市政府日前以減煤有條件展延中火操作許可證,引發地方政府核發展延操作許可證標準不一爭議,逕相加碼削減排放量,成為企業的投資障礙,這次的修法將統一展延許可審查原則,核發展延許可證效期至少給3年,但展延未准駁前,未來企業可不停爐,訂定所謂「台塑」、「台化」條款。

 

而空汙基金方面有3個來源,包含了工廠、發電廠所在的「固定汙染源」費用、營建工地的揚塵費用以及隨油徵收的「移動汙染源」費用,其1年收入大約有70議員中央分配40億、地方則有30億元;中央的40億元包含「固定汙染源」的12億以及「移動汙染源」的28億。

 

其中行政院將把「移動汙染源」的20%(約5.6億元),交給地方政府運用,讓地方政府承擔改善空汙的責任。主要是因為有地方政府反映,希望能檢討分配制度,故將20%的基金直接交由地方政府運用,但相關細節還需進一步討論。

 

而台電空污排放管制的部分,過去行政院長賴清德曾召集過相關部會討論,經濟部當時同意就空氣污染防制法對台電的管制,但為了供電穩定,盼能給予台電更多彈性空間,避免停電、限電。

 

詹順貴則表示,未來當供電較有餘裕後,預報或遇到空污嚴重狀況,台電若適度將燃煤停掉改成燃氣供電,在許可證或排污等限制下,能夠容許相當彈性存在。(更多空污相關報導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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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空汙 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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