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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專欄:中國法律偷渡香港 如入無人之境

鄭立 2017年12月22日 00:00:00
北京今天可以完全架空香港立法機關為香港立法。(取自PEXELS)

北京今天可以完全架空香港立法機關為香港立法。(取自PEXELS)

香港的基本法,被視為香港的「憲制文件」,也就是香港的憲法,經常受到爭議的。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如果我們把基本法當成憲法,他有著非常多矛盾與漏洞。這些漏洞其實自基本法生效時已經存在,只是香港早期政府尚未利用這些漏洞,使大家並不太察覺其存在,加上基礎深厚,使大部份香港人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認為香港的運作良好。

 

雖然香港的議會,並不能算是民主的議會,北京設立的各種制度,都是為了保障親中派掌握各項權力。但至少立法權力,還是在於香港,任何法律的通過,都至少要經一下形同橡皮圖章的議會討論。

 

但是最近的國歌法事件,卻令香港人發覺,原來連這點也是形同虛設的,因為在基本法的漏洞下,北京可以直接的在香港增加新的法律。

 

重點就是在這基本法第十八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這本來是中國法律不適用於香港的依據,但是「附件三」的中國法律,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如果採取立法程序,那至少還會過問一次香港的議會,但是這裡寫明只要「公布」就可以實施,這代表了,附件三容許一些法律連議會都不用問,就直接在香港實施。

 

換句話說,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只要是附件三裡的中國法律,經過一個不需要香港唯一合法立法組織的「公布」程序,就可以直接在香港套用。

 

而這個附件三,並不需要通過修憲才能夠改動,相反,北京政府有權隨意改變附件三的內容。人大有權把任何中國法律納入附件三。 日前的國歌法,就是因為透過列入附件三,而驚動了香港社會。

 

這意味著,無論哪一條中國全國性法律也好,只要北京有這意願,他可以先列入附件三,再由香港政府公布。香港便會在完全沒經過立法機關審議下,立即多了一條法律。

 

香港就這樣突然多了一條國歌法,不論他是否動用到政府公布這一招,但是憲制漏洞已非常明顯,就是北京可以完全架空掉立法機關地為香港立法。這對於民主國家或尊重三權分立的國家來說,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可是這正是香港的現實。

 

國歌法只是一個示範,任何一條中國的法律,都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偷渡來港才是問題所在。香港人無論再怎樣相信香港的法治,也不能不面對這個無法堵塞的漏洞了。

 

【延伸閱讀】

●鄭立專欄:2010 年伊始 香港變了

●鄭立專欄:香港對「這一席給了親北京派」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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