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沈默】女學生8人就有1人受跟蹤騷擾 吳志揚籲盡速立法

上報快訊/王良博 2017年12月13日 15:56:00
世新大學發生砍人案件,立委吳志揚呼籲盡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圖片取自立法委員吳志揚臉書)

世新大學發生砍人案件,立委吳志揚呼籲盡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圖片取自立法委員吳志揚臉書)

世新大學11日發生砍人案件,更爆出被害女學生被跟蹤長達5年,到警局求助卻仍發生憾事,引發對於跟蹤騷擾相關立法的關注。立委吳志揚、王育敏12日開記者會,呼籲盡速讓《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通過。

 

吳志揚表示,他在去年5月就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就連內政部也支持跟蹤騷擾立法,但直到現在都還沒有通過;原因就是內政部希望提出官方版本後,再於立法院進行討論,卻遲遲沒有拿出官方版本。

 

 

吳志揚強調,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雖然有跟蹤相關法規,但只有3000元罰鍰或申誡,且多數案件警方是不予處理,難以達到保護之效。台灣雖在家暴、性侵害及性騷擾方面有完善法律,但跟蹤騷擾這部分卻是個漏洞。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發部主任王秋嵐則提及,「跟蹤騷擾」是一個很新的概念,但不易看出實際危害,卻有致命危險性。據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跟蹤騷擾受害者多為是30歲以下,被跟蹤騷擾時間也都很長,甚至有個案長達35年。

 

 

王秋嵐也說明,2014年時現代婦女基金會在校園內部針對16至24歲女學生進行調查,發現受調查者中每8位就有一位有被跟蹤騷擾的經驗,其中加害者有30%是陌生人、24%為追求者。

 

王秋嵐特別強調,有75%的跟蹤騷擾受害者都有直白拒絕加害者,甚至採取法律行動想保護自己與家人,但跟蹤騷擾還是持續,甚至轉為科技跟蹤騷擾。

 

給予警方處理法源

 

事實上,吳志揚提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非跟蹤騷擾第一次進入立法院討論。早在2015年時,時任國民黨立委的潘維剛就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該案在經過院會一讀後,進到交付委員會審查的階段後就毫無進展。

 

吳志揚與同黨立委蔣萬安、徐榛蔚在去年7月再次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目前同樣卡關在交付委員會審查的階段。

 

吳志揚等立委提案《跟蹤騷擾防制法》。(圖片取自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

 

吳志揚版本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中,定義跟蹤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直接或間接監視、跟追或掌控被跟蹤者或其相關人行蹤與活動,或者是監視、埋伏、接近、進入被跟蹤者或其相關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場所。

 

遭擾則是定義為對被騷擾者或其相關人為干擾、警告、威脅、嘲弄或辱罵、要求被騷擾者與其約會、交往、破壞、取走被騷擾者或其相關人財產、物品或電磁紀錄、濫用被騷擾者個人資料等。

 

此外,該法案中賦予警方處理跟蹤騷擾更大的權限。吳志揚認為,應該給予警方處理跟蹤騷擾事件的法源依據,法案中明訂,警方可對跟蹤騷擾加害者發出暫時性的警告命令,有效期限為2個月,警方在也必須在接到跟蹤騷擾案件的72小時內決定是否核發。

 

如果受到警告命令者仍持續跟蹤、騷擾被害人,就會構成刑責,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警告命令外,草案中也規定受跟蹤騷擾者,可以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要求對加害人有更嚴格的規定,有效期間也拉長為2年。若加害人違反防制令,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謹記切勿激怒對方

 

目前跟蹤騷擾相關法案仍待行政、立法機關努力,若遇到感情紛爭,專家建議不要激怒對方,部分感情紛爭加害者會有暴力、跟蹤及爭吵等不理性行為,此時就該向家人、警方求助。

 

此次世新大學砍人案件的受害石姓女學生曾在臉書以強烈字眼批評加害的陳嫌,專家也認為這樣方式苦能會刺激到對方,並不洽當。(世新恐怖砍人案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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