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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遊行前急滅火】輪班可連續11小時休息 林美珠:例外不會變原則

上報快訊/趙翊妏 2017年12月21日 12:13:00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及勞動部長林美珠21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勞基法》爭議。圖為林美珠出席立院公聽會。(攝影:葉信菉)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及勞動部長林美珠21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勞基法》爭議。圖為林美珠出席立院公聽會。(攝影:葉信菉)

行政院21日上午10點舉行記者會,由勞動部長林美珠及行政院發言人徐國人對外說明《勞基法》爭議,其中最令外界抨擊的《勞基法》第34條及第36條,徐國勇也親自對外解釋,並強調此次修法絕不會惡化勞動條件。

 

有關《勞基法》第34條輪班制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勞動部解釋,所規範的是採取「輪班制」且限於「工作班次更換」時,如上一班次為早班、下一班次更換為中班,班次之銜接點。至於「非輪班制」(如:固定朝九晚五工作者)或「屬於輪班制但班次沒有變動者」,則非此條規定對象。

 

對於輪班制勞工換班休息時間,勞動部表示,仍然以連續11小時為原則,其精神並未改變,僅是增加勞雇雙方得協商變更休息時間為不少於8小時的例外規定。

 

而《勞基法》第36條例假規定,勞動部說明,堅持「周休二日」原則不變,絕非全面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均得調整例假,僅允許部分特殊情形例外,需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個別事業單位再經工會,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法定程序後,例假始得於每7日周期內彈性調整,惟勞工至多仍不得連續工作12天。

 

另外,勞動部也表示,初步評估有調整例假需求特定行業及特殊情形包括:

 

時間特殊,如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放假日或公務機關舉辦活動協助疏運及辦理重要運動賽事轉播

 

地點特殊,如工作地點位於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交通耗時狀況者

 

性質特殊,如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等地執行職務,或因應天候進行施工、船舶貨運作業,及因應表演、拍攝期程、修復藝術品需求

 

特殊狀況,如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

 

此外,為使勞雇雙方及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有以遵循,研議於勞動部網頁併就「加班彈性調整」、「例假例外調整」及「休息時間例外調整」三事項建置「線上備查系統」,供地方勞工行政機關加強掌握及應變處理,以落實行政監督。

 

而在「1223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的前2天臨時舉行記者會,不免讓人猜疑是否要平息眾怒。徐國勇不否認是要撲滅抗議聲浪,但他同時也說,《勞基法》沒有修惡的問題,勞動條件也沒有惡化。林美珠則強調「例外就是例外,例外不會變成原則。」(行政院記者會直播看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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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勞基法 1223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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