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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律師記者】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痛批民進黨 要求懲處指揮官

上報快訊/洪翌恒 2017年12月24日 14:09:00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24日發布聯合聲明,針對23日晚間11時警方將即將解散的抗議民眾團團包圍,並由指揮官下令強制帶上警備車載走,其中包含3名律師與1名記者一事表達嚴正的抗議。圖為23日記者遭介壽派出所長蔡漢政下令帶走的畫面。(圖片取自Yu Yo Lin個人臉書)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24日發布聯合聲明,針對23日晚間11時警方將即將解散的抗議民眾團團包圍,並由指揮官下令強制帶上警備車載走,其中包含3名律師與1名記者一事表達嚴正的抗議。圖為23日記者遭介壽派出所長蔡漢政下令帶走的畫面。(圖片取自Yu Yo Lin個人臉書)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24日發布聯合聲明,針對23日晚間11時警方將即將解散的抗議民眾團團包圍,並由指揮官下令強制帶上警備車載走,其中包含3名律師與1名記者一事表達嚴正的抗議,並以民進黨於2009年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法發布的聲明中的一句話痛批民進黨政府「這就是權力的傲慢,也代表新威權政體民主素養的匱乏!」

 

由於不滿政府《勞基法》修法方向,近百個勞工、社運、學生青年等團體23日舉行規模上萬人的「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遊行結束後,抗議民眾並沒有離開,並於晚間趕往中華路、成都路口集結,形成游擊戰,癱瘓西區交通。到了晚間11點左右,警方以優勢警力在台北車站東三門,將即將解散的抗議民眾團團包圍,並強制帶上警備車載走,其中包含3名律師與1名記者。

 

人權團體痛批:抓捕律師與記者為民主人權的嚴重倒退

 

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團體於24日共同發布「全面執政,全面倒退! —針對12/23《勞基法》遊行後警方抓捕民眾及律師之聯合聲明」譴責民進黨政府、台北市政府、現場指揮官以及執法過當的警察。

 

聲明中表示,由於《勞基法》全面修惡,上萬民眾於12月23日站上街頭抗議,藉此表達對修法不滿的心聲。但總統府周邊延伸道路,處處以拒馬封路,拿著盾牌的一排排警察,橫在在馬路上擋住去路,博愛特區猶如進入戒嚴狀態。

 

聲明中指出,23日晚間11時,民眾移至台北車站東三門準備解散離去,卻遭到警方不斷阻擋、不准民眾、記者及陳又新、丁穩勝等律師離去,限制人身自由將近二小時。律師欲與現場指揮官溝通了解,現場指揮官在「未表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並由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大罵髒話之後,開始進行抓捕,在這過程中,原本在採訪的記者遭到架離,無法行使採訪權,律師及現場民眾,全被雙手上束帶,粗暴帶上警備車,丟包到關渡等不同地點。

 

Yu Yo Lin表示,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所長蔡漢政在現場親自將律師丁穩勝抓走之情形。(取自Yu Yo Lin個人臉書)

 

聲明中認為,依照《律師法》,律師原本就是作為給現場民眾提供法律協助,並確保警方是否濫權的角色。台灣從過去戒嚴時期至今,從未發生過在陳抗現場「抓捕律師」的現象。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痛批,這種只有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集權國家才會出現的場景,竟在解嚴三十年後,發生在由民主進步黨全面執政的台灣,無疑是民主人權的嚴重倒退。

 

而在此次的抓捕行動中,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卻無法說明法源依據,便限制現場民眾人身自由長達二小時後進行抓捕,已違反法治原則;此外,警方再次以「束帶」拘束人民,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而在現場,有不只一位的女性,在抓捕過程中,被男警女警拉扯掉上衣,並在當事人裸上半身的情況下,雙手再被上束帶,嚴重侵害該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也想以此對女體曝露的暴力來羞辱及恐嚇抗議者。

 

政府應出面道歉 並懲處現場指揮官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也回顧過去民進黨於2009年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法發表的聲明,並將該份聲明中的最後一段話送還給民進黨。「這就是權力的傲慢,也代表新威權政體民主素養的匱乏!」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要求,民進黨政府及台北市長應說明這次抓捕行動的決策過程,並應道歉、懲處現場指揮官(大安分局、中正一分局長)、介壽派出所所長,並應調查抓捕過程執法手段、公布懲戒名單,並應於一個月內公布執法過當警察名單(脫抗議者衣服的男女警)。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也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應重新檢討引起此次極大爭議的勞基法修法,因「休息權」是已經國內法化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第七條明文保障的權利,不容許國家任意做出倒退的修法。(3名律師表示將全力追究相關指揮官責任)

 

 

此外,台北律師公會也針對警方抓捕丁穩勝、陳又新等名律師之行為,使律師無法在現場,提供人身自由遭限制之當事人適時法律協助,嚴重侵害律師執業權利,發表抗議聲明:

 

 

聲明稿指出,依我國《律師法》,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本是律師的天職,為確保集會遊行之權利得以落實,及民眾意見得以充分表達,律師在場係為提供法律協助,並敦促執法者自制。況於當日夜間,律師出面是為與警方協調放行民眾,使陳抗活動平息落幕,然竟發生無故「抓捕律師」之情事,這無疑是對民主人權的嚴重戕害,亦對於在野法曹之執業權利造成強烈侵害。

 

律師聲明表示,台灣從過去戒嚴時期至今,從未發生過在陳抗現場「抓捕律師」現象。過去警方與在場律師之間,存在一種律師在場維權警方反而可以讓律師協助溝通的默契,像是著名的323行政院占領事件,當時國民黨執政下的警察,還不敢抓捕在場的顧立雄律師等人,甚至在暴力清場時,還容許律師協助疏導陳抗民眾。

 

不過,23日的一場警方抓補律師,警方也並未說明其抓捕行為法律依據,在現代法治社會中,保護公民的基本政治人權,本是律師基本職責之一,台北律師公會呼籲政府及警察執法單位,除應恪遵法律所規定義務外,對律師保護人權作為應給予最大程度尊重,勿讓執法體系輕易成為侵犯人權工具。

 

最後,律師公會也表示,民主與自由一直是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要落實這些終極目標,國家是必要給予言論自由及集會遊行權最大程度之保障。政府、司法機構皆應在制度設計、執法過程、法律適用上,使人民得以在毫無恐懼的狀態下行使集會權利,而非無任何法律依據,打壓、阻嚇人民行使集會、表達公共意見等基本人權。

 

對此,台北律師公會求政府應調查此次抓捕過程、決策過程及執法手段,並應道歉、懲處現場指揮官(至少包括中正一分局局長、介壽派出所所長),且於兩周內公布執法過當之警察名單、懲戒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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