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推勞動訴訟法和最低工資法 主張公投綁明年選舉

上報快訊/王良博 2017年12月26日 20:10:00
時代力量黨團2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推行《基本工資法》及《勞動訴訟法》。(圖片取自時代力量臉書)

時代力量黨團2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推行《基本工資法》及《勞動訴訟法》。(圖片取自時代力量臉書)

26日爆發第二代晶片護照內照片誤用風波,時代力量黨團也在同天召開記者會,公佈日前舉行的公投題目票選及民調結果,有近6成民眾支持把護照中的「Republic of China」字樣移除;針對《勞基法》修法爭議,有57.2%民眾認為,行政院應主動撤回,從長討論,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勞動訴訟法》黨團版本。

 

 

推《最低工資法》

 

在公投題目票選的選項部分,分別有歸屬「主權」類別的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草擬台灣憲法、以「台灣」名義申請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公開明確界定我國領土範圍、我國護照及內頁移除「Republic of China」;至於「勞權」類別,則有訂定「國定假日法」與訂定「基本工資法」兩項。

 

時代力量舉行公投題目票選的6個選項。(圖片取自時代力量臉書)

 

據民調結果,在「主權」題的部分,民調支持度皆超過五成,各題支持度分別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草擬台灣憲法的51.0%,以「台灣」名義申請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的58.4%、公開明確界定我國領土範圍的68.1%、我國護照及內頁移除「Republic of China」的59.2%。

 

此外,「勞權」方面,國定假日法的民調支持度為60.6%,《最低工資法》為78.1%。時代力量黨團決定推動《最低工資法》的公投,希望在明年地方選舉一併舉行。另外,因「主權」題中以「公民憲政會議」獲得最多人支持,因此也會推動公民憲政會議公投,不過不會有個限定的時間表,希望獲得社會大眾支持。對於立法院還沒將公投法送出一事,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鄭重呼籲立院儘速送至總統府公告施行。

 

調查結果顯示,最多人支持制定《最低工資法》。(圖片取自時代力量臉書)

 

對於近期《勞基法》修正爭議,民調顯示有57.2%民眾認為行政院應主動撤回,從長討論,只有22.8%認為應在一月份排入立法院臨時會盡快依行政院本版通過。對此徐永明表示,民意的呈現非常清楚,與幾個月前行政部門宣稱6成民眾支持修法有很大差距,民眾對於目前執政狀況並不滿意,呼籲執政黨黨團不要急著開臨時會處理勞基法再修正。

 

時代力量調查,近6成民眾認為《勞基法》修法爭議問題,行政院應主動撤回。(圖片取自時代力量臉書)

 

此份民調於18日至19日進行,共1068份有效樣本在95%的信心水準水準下,為正負3個百分點以內。

 

勞工沒有能力公平訴訟

 

時代力量黨團今26日也提出《勞動訴訟法》黨團版本,立委黃國昌說明,此次提出勞動訴訟程序法黨團版本,主要是希望建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的機制。有關建立勞動法院與勞動訴訟相關法案在台灣從1990年代末期就已開始,但司法院向來的說法都是「勞動訴訟案件量太少」,因此遲遲不願推動。但此說法有兩問題,第一,關於智慧財產案件的數量遠遠比勞動訴訟還要少,卻設立智慧財產法案並制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為的是照顧資本家所擁有的權利,但對於勞工的殷切期盼卻遲遲不肯積極作為。第二,現行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確實有規定必須設置勞動法庭。

 

黃國昌說明《勞動訴訟法》。(圖片取自時代力量臉書)

 

黃國昌也提及,自己對於勞資爭議處理與勞動訴訟的研究超過十年,實證研究與發表論文都顯示,目前的勞工法庭與沒有設置勞工法庭的法院在案件處理上無實際差別,導致絕大多數勞工在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選擇放棄權利,「根本沒有經濟能力跟雇主在訴訟上公平地進行攻擊防禦」。

 

時代力量黨團此次提出《勞動訴訟法》黨團版本,主要內容包含:

 

一、讓勞工能夠便利地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建立友善勞工的管轄規則。

 

二、關於起訴所繳納的裁判費不再以抽1%的方式收取,而是大幅降低費用、原則上採取單一費率。

 

三、勞工勝訴時,因防禦訴訟所聘請的律師費必須由雇主負擔。

 

四、為了改正過去民事訴訟程序在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之下,對勞工造成無法實質保障公平攻擊防禦權利,改成要求法院適時就有利於勞工的事實採取職權調查主義。

 

五、勞工勝訴時,為了讓勞工迅速實現權利,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在第一審判決勝訴時就能依假執行的宣告來實現權利。

 

六,關於有必要進行債權保全時的假扣押假處分,過去勞工所面臨的問題是根本繳不起擔保金,因此大幅降低勞動訴訟中申請假扣押假處分時,擔保金的金額不可超過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

 

七、建立強化調解機制,正式進入訴訟前,藉由一名職業法官、一名勞方代表與一名資方代表所組成的勞動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程序,在調解不成時再轉入訴訟程序。

 

八、在訴訟程序當中,為了改正目前職業法官有關勞資關係欠缺第一線認識或不具有必要的專業性,因此在審判程序當中,加了兩位參審法官,由具有勞資關係專門知識或長期以來研究、參與勞資關係具特殊經驗者加以選任,藉由一名職業法官與兩名參審法官共同組成的勞動審判庭來審理勞動訴訟案件。

 

九、為了要與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接軌,在條文中設定了只要被裁決委員會認定有不當勞動行為存在,就可向勞動法院申請保全程序,暫時讓勞工回復行使權

力。譬如前陣子的華航案中的工會幹部,透過新設定的規定就可申請定暫時狀態的處分,保有原本享有的勞動權益。

 

黃國昌強調,這些條文的設計,是希望建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的訴訟環境,不要讓勞工在資方不願達成調解或和解時,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又無能力跨越訴訟高牆進到訴訟程序當中主張權利。(護照出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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