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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弊案 前副局長鍾朝雄貪汙判10年2月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30日 13:04:00
台鐵弊案,30日上午依貪汙罪將前台鐵前副局長鍾朝雄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翻攝自中視新聞台)

台鐵弊案,30日上午依貪汙罪將前台鐵前副局長鍾朝雄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翻攝自中視新聞台)

台灣鐵路管理局高階官員辦理南太麻里溪橋改建等多項工程,官員涉嫌勾結廠商洩漏底標,接受喝花酒、性招待,台中地院歷經三年餘審理終結,30日上午依貪汙罪將前台鐵前副局長鍾朝雄等7人判處1年至17年不等刑期,7名廠商被判刑1至5年不等,其中鍾朝雄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

 

台灣鐵路管理局從2010年起,陸續辦理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台中市大甲等車站無障礙電梯、屏東縣後庄等車站更新工程及鋼軌等採購案,12名公務人員經辦時涉嫌舞弊、接受餐宴及喝花酒、性招待等不正利益。

 

其中,鍾朝雄在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案時,接受林姓承包商招待,至高檔餐廳及酒店喝花酒,被法官依貪污罪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並追徵犯罪所得新台幣5萬元。

 

法官審理時發現,時任工務處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在辦理UIC60鋼軌基鈑、台中大甲、清水、后里車站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標案時,更接受廠商喝花酒達117次,而他則被依貪污罪判刑17年,褫奪公權7年,並追徵犯罪所得438萬2236元。

 

此外,當時被起訴的台鐵前副局長黃民仁等5人,法官則認為,黃民仁等5人在執行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案中,僅有行政疏失,並無積極適合證據可認有貪污舞弊犯行,因此判決無罪。

 

台鐵局副局長鹿潔身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目前尚未收到任何訊息,一切等法院判決公布為準。(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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