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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避讓救護車有規矩要學 新北市消防局幫現你省3600

上報快訊/洪翌恒 2018年01月03日 12:12:00
新北市消防局1日於臉書粉絲專頁發布影片,詳細解釋各種緊急車輛避讓的方式。(攝影:李昆翰)

新北市消防局1日於臉書粉絲專頁發布影片,詳細解釋各種緊急車輛避讓的方式。(攝影:李昆翰)

2018年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其中規定車輛在路上遇到執行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等緊急車輛時,有更明確的避讓方式。你不知道,可能就讓包大失血,而且還會被吊銷駕照。

 

新北市消防局1日於臉書粉絲專頁「新北消防發爾麵」發布影片,詳細解釋在各種道路狀況下,遇到緊急車輛應採取的避讓方式。包括在單向一車道遇緊急車輛時,避讓車應靠右讓出左側車道;雙向一車道時,同向避讓車及對象避讓車皆應靠右,讓緊急車輛通行;兩線道以上且路況順暢時,避讓車應靠右、鄰近車道車輛則應減速。

 

而在兩線道以上遇到停紅燈或塞車狀況時,鄰近兩車道之車輛應向兩側靠進行避讓。若遇交叉路口,則與緊急車輛同向以外且未進入路口的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而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礙緊急車輛行駛動線。此外,影片也於列出各種避讓時的NG狀況,提醒民眾多加留意。

 

交通部於2017年12月公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確訂出汽機車於道路上遇到緊急車輛時所應採取的避讓方式。若駕駛聽到緊急車輛警號卻不立即避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違者可處3600元罰緩,並吊銷駕照,一年後才能報考。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定義,緊急車輛包括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2018元旦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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