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傳百百種】抗藍光螢幕保護貼標榜護眼 涉廣告不實可罰5萬至2500萬元

上報快訊/洪翌恒 2018年01月08日 18:37:00
消保會隨機購買抽查後發現,市面螢幕保護貼宣傳護眼宣傳百百種,若業者網路頁面宣稱具有護眼效果的品,有廣告不實之慮,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可處5萬至2500萬。(攝影:陳育陞)

消保會隨機購買抽查後發現,市面螢幕保護貼宣傳護眼宣傳百百種,若業者網路頁面宣稱具有護眼效果的品,有廣告不實之慮,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可處5萬至2500萬。(攝影:陳育陞)

市售手機保護貼常標榜能夠護眼、抗藍光。但消保會隨機購買抽查後發現,業者針對其所宣傳的護眼效果,無法提出醫學證據,且研究也尚無法證實抗藍光是否真的有護眼效果,涉及標示、廣告不實,建議相關單位加強查核。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8日公布「3C產品螢幕保護貼、機身保護套品質檢驗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針對日前在實體通路及網路抽樣37件塑膠保護套(殼),及10件抗藍光螢幕保護貼進行塑化劑及藍光阻隔率(穿透率)檢測,37件塑化劑檢測結果全數均符合規定。

 

而在10件藍光阻隔率(即穿透率)檢測結果的部分,因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請業者出席說明其宣稱抗藍光檢測依據,及「抗藍光可保護眼睛」相關醫學證明。

 

消保處表示,在10家業者中有4家未出席,出席的6家業者則均無法提出檢測依據或醫學證明,涉及廣告不實,業者也當場表示願意主動下架或更改文字內容,未出席4家業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要求限期改正,以維護消費者選購權益。

 

消保處說,藍光阻隔率檢測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因此以目前業界慣用的測量方式,以可見光波長做為檢驗基準。消保處指出,目前尚無醫學根據能夠證明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有保護眼睛或減少眼睛傷害之效果,因此提醒消費者選購商品時應審慎選購,並注意是否有詳細標示,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劣質商品。

 

消保處強調,商品在網路頁面或包裝本身宣稱能保護眼睛,有違法之虞;若業者於商品本身宣稱具有護眼效果已違《商品標示法》,限期內若不改正可處3萬至30萬元不等;至於在網路頁面宣稱具有護眼效果的商品,有廣告不實之疑慮,恐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可處5萬至2500萬元不等。
(消保處抽查青年旅舍8成不合格)

 

 

【延伸閱讀】
●安全梯堆雜物、違建頻傳 消保處:青年旅舍8成不合格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