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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勞基法修法折衷版本 陳又新籲時代力量撤回

上報快訊/洪翌恒 2018年01月08日 19:30:00
時代力量8日於立院針對《勞基法》黨團協商時拋出折衷版本,但內容曝光後卻引發外界批評,律師陳又新(左)更質疑,個別勞工拒絕權的設計,在台灣職場實務上真的有落實可能?(圖片取自陳又新臉書粉絲專頁)

時代力量8日於立院針對《勞基法》黨團協商時拋出折衷版本,但內容曝光後卻引發外界批評,律師陳又新(左)更質疑,個別勞工拒絕權的設計,在台灣職場實務上真的有落實可能?(圖片取自陳又新臉書粉絲專頁)

立法院於8日下午就《勞基法》修正案進行黨團協商,而時代力量也提出了折衷版本,但內容曝光後卻引發外界批評,而律師陳又新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質疑,「個別勞工拒絕權的設計,在台灣職場實務上真的有落實可能?」認為時代力量版本的《勞動基準法》,還是朝向降低勞動條件的修正,請時代力量撤回這樣的修法。

 

針對時代力量提出《勞基法》修法折衷版本,律師陳又新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表示,時代力量的折衷版本簡單的說,就是接受了輪班間隔放寬到8小時、放寬7休1、單月加班上限調高為54小時、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這部分跟民進黨幾乎一樣。

 

陳又新指出,時代力量的版本加上了「勞工得拒絕的權利」,比起民進黨的勞資協商要好一點。但是,《勞動基準法》存在的目的是要設定出勞動條件的「底線」、「及格線」,因為勞資關係存在著先天的不平衡,必須透過法律的強制規定來提高勞動條件,而不能光靠勞工自己去談,就算給勞工再多武器,在現實職場上幾乎都是用不出來的。

 

而交通大學科技與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也在個人臉書專頁表示,時代力量推出的折衷版本,「太令人失望了。」邱羽凡說,勞工本來就是有拒絕權,包括拒絕工時、休息、輪班由雇主單方變更,而要求勞工個人拒絕比勞資協商更沈淪。

 

邱羽凡質疑,工時調整是勞動條件變更,勞工本來就有權拒絕,如果勞工無力拒絕,這樣和假勞資協商有何不同?這樣的修法又有何落實《勞基法》為最低強制性勞動條件之目的。(時代力量折衷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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