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可以「買台灣」  中國何必「打台灣」

主筆室 2018年01月15日 07:02:00
台灣的國家安全法制簡陋到它似乎是個無敵國外患的國家。(湯森路透)

台灣的國家安全法制簡陋到它似乎是個無敵國外患的國家。(湯森路透)

前不久,澳洲總理滕博爾宣布將改革反間諜法和情報法,要阻止外國勢力干預澳洲的內部事務;他說,「我們不應該天真,外國勢力正在進行前所未有、複雜的嘗試來影響澳洲國內外的政治進程。」過去半年,中國以間諜操控在澳商人和留學生,並透過政治獻金影響澳洲的國會。因此,澳洲未來將明文禁止外國政治獻金,也要求其他國家企圖影響澳洲政治者必須公開登記,並擴大間諜罪的定義。

 

也是前不久,台北地檢署搜索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住處,雖然這幾名青年軍與先前遭起訴的周泓旭共諜案有密切互動,且也證實啟用資金實到20萬美金,不過,在其觸犯《國家安全法》第2-1條的資金勾稽證據上相當薄弱。眾所皆知,王炳忠等人只是個「小咖」,做了一個幾乎沒人看的「燎原新聞網」;但一個沒人看的新聞網,中共都願意花幾百萬元挹注;那對於其他「更大咖」或更影響力的媒體、網站、商界領袖、政治人物,對岸所花的功夫其實可想而知。

 

澳洲工黨工黨的參議員鄧森違反工黨的既定政策,強力反對澳洲介入中國的南海事務,後來被發現他是中國商人黃向墨的重要聯繫人,長期接受中國資助,律師費與旅支費皆是由中國所支付。這件事引爆澳洲輿論譁然,雖然鄧森否認指控,但他最後還是引咎辭去反對黨參議院領袖的職位,並宣示他明年將不會重返議會。中國對位於南半球、遠離國際衝突熱點的澳洲都這樣下功夫,那對於台灣呢?

 

民主要選舉,選舉要花錢,用金錢來影響民主國家的政治是最快又最有效的方法,但前提是要公開。為了避免外國(敵國)勢力介入本國政治,關於政治獻金的法制本來就會對禁止國外政治獻金捐助政治人物。台灣《政治獻金法》明文規定禁止港澳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對台灣的政黨、政治團體以及擬參選人進行任何政治捐獻,罰則也不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政治獻金法》施行迄今13年,幾乎未曾聽聞任何一位台灣政治人物或政黨負責人因為收受中國方面資金而遭判刑。

 

關鍵在這類資金往往以各種變形與偽裝進入台灣,使用者只要被動地詢問主管單位,幾乎沒有任何查詢義務,而「漏報」政治獻金更只僅有行政罰緩,主管的監察院也沒有任何人力進行主動查察,使得《政治獻金法》對於來自中國資金的管控幾乎形同具文,中國資金可以長驅直入台灣政壇。

 

《政治獻金法》如此,其他法令也薄弱得可以。第一,台灣沒有任何一部《反間諜法》或《反滲透法》,對於中國勢力或資金有意地進入台灣並影響台灣政治,沒有任何一部專法以為依循;第二、除了軍人適用《陸海空軍刑法》及《妨礙軍機治罪條例》判刑較重之外,一般人涉及間諜行為,並不適用《刑法》內亂外患罪(因為中國非外國),目前僅有《國安法》第2-1條、第5-1條,可以處理。

 

上述《國安法》條文如下:「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換句話說,只要收受中國資金的「民間團體」沒有「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公務機密,它要如何在台灣發展組織、組訓人員,都不會觸法。

 

所有人都知道中國汲汲綢繆於台灣,所有人都知道中國資金早已各種方式進入台灣,也深刻地影響不同階層的台灣政治人物。令人驚愕的是台灣的國家安全法制簡陋到它似乎是個無敵國外患的國家,整部《國家安全法》竟只有一個條文語焉不詳地規範中國對台灣民間的間諜滲透行為。

 

為了反制中國的滲透,滕博爾要「澳洲人民站起來」;澳洲人如此,台灣人呢?既然可以「買台灣」,中國為何還要費勁「打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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