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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上班未給加班費 華航被勞檢罰20萬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31日 15:03:00
華航空服員於元旦上班卻未有加倍工資,法院判華航違反《勞基法》罰20萬。(翻攝自China Airlines 中華航空臉書)

華航空服員於元旦上班卻未有加倍工資,法院判華航違反《勞基法》罰20萬。(翻攝自China Airlines 中華航空臉書)

中華航空公司3名空勤人員元旦上班,華航未發加倍工資,被罰20萬元,華航主張國定假日挪移到平日,空勤人員都默示同意,桃園地院認定未經空服員同意也沒報市府核備,判華航敗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桃園地院調查,華航3名空勤人員2015年1月1日上班,桃園市府3月實施勞動檢查,認為華航未經員工同意調移國定假日,也沒加倍發給工資,對華航開罰。

 

華航不服,打行政官司指出,航空運輸業全年無休,與空勤人員合意實施國定假日挪移,並排定班表輪值,原本休假已經成為工作日,因此勞工出勤沒有加班日問題,當時3名空勤人員對班表無異議,已經默示同意,且勞委會也函釋,經勞資雙方協議排定班表,調移後的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出勤沒有加倍發給工資問題,主張沒有違反《勞基法》。

 

法官認為,華航應該明示員工同意挪移假日,不能以員工沒有異議的默示而排除《勞基法》限制,且華航未將國定假日挪移報市府核備,以「不生雙方合意國定假日調移效力」,判華航敗訴。(黃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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