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批南海仲裁 不應以「中國台灣當局」稱呼我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14日 17:16:00
林全表達南海仲裁案三點不恰當,若有損我國利益將毫不退讓。(攝影:陳駿碩)

林全表達南海仲裁案三點不恰當,若有損我國利益將毫不退讓。(攝影:陳駿碩)

針對菲律賓依照聯合國海洋公約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常設仲裁法庭在7月12日做出判斷文。14日,行政院長林全針對南海仲裁案結果表示,常設仲裁法庭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稱呼我國,貶低中華民國作為主權國家的地位,並強調任何可能會損及我國利益之情勢毫不退讓。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林全表示,有關菲律賓依照聯合國海洋公約所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常設仲裁法庭在7月12日做出判斷,從仲裁形成過程到判斷文發布,有3個不恰當。

 

林全認為,第一,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呼我國,貶抑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

 

第二,本案仲裁庭擅自擴權,將非仲裁標的之太平島法律地位認定為岩礁,嚴重損及我國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之權利。

 

第三,仲裁庭於審理過程中,未曾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方的意見。因此,本案判斷我國政府完全無法接受,且對我國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黃纕/綜合報導)

關鍵字: 南海仲裁案 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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