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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修法路肩待援限1小時 民怨: 國道拖吊敲竹槓例子太多

上報快訊 2018年01月24日 10:14:00
高公局打算修法,故障車停放路肩侍援時限,從現行2小時擬限縮縮至「1小時」,此舉引發民怨。(圖片取自國道公路警察局臉書)

高公局打算修法,故障車停放路肩侍援時限,從現行2小時擬限縮縮至「1小時」,此舉引發民怨。(圖片取自國道公路警察局臉書)

國道公路警察局竹林分隊警員陳啟瑞,去年8月7日在執行拋錨車輛戒護勤務時,慘遭後方板車追撞死亡撞擊不幸身亡。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最近研擬修改《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故障車停放路肩侍援時限,從現行2小時擬限縮至「1小時」。

 

修改後若車主車子逾1小時仍在原地者,將遭開罰3000元至6000元不等罰金,警方會找特約拖吊救援車強制把車拖離現場。民眾若執意要等信用卡免費拖吊車,恐不僅吃上罰單,車子還得遭強制拖走。

 

高公局表示,此條文是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建議修法,待交通部公告修法草案等行政程序,最快農曆過年後實施,而這次修法主要目的在保障民眾、員警不要曝露在高速公路危險環境中。
 

但民眾普遍認為,這本來就是用路人的權益,在發生車輛事故或故障之際,只要做好相關安全警示,等待救援拖吊,不應限縮限制時間。
 

圖為陳啟瑞當時因公值勤,竟慘遭後方板車追撞死亡撞擊不幸身亡。(圖片取自NPA署長室)

 

國道警察陳啟瑞,去年8月在國道3號執勤戒護拋錨車時,慘遭後方板車追撞死亡,另一名員警楊于辰也因此受重傷。去年12月間,林口交流道也曾發生國道警巡邏車在戒護期間遭大貨車衝撞,所幸現場員警未傳出受傷意外。

 

據高公局交通管理科長宋嵩表示,此條文是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建議修法,可說是「陳啟瑞條款」,目的在防止出現類似陳啟瑞遭撞身亡事件。此外,研擬修法草案還待交通部公告修法草案後2個月後,聽取民眾對修法意見,再由交通部法規會開會修改即可公布,最快農曆過年後實施。

高公局指出,很多民眾以為路肩很安全,或為省錢原地等待信用卡免費拖吊服務到場協助處理事故,但因高速公路危險,即便在路肩,車主和員警都一樣身處險境,在路肩或現場多等1分鐘,其實均會增加遭追撞風險。

 

目前,高公局特約拖吊救援車小汽車基本收費為10公里1500元,民眾想省錢等信用卡的免費拖吊服務到場,未來修法後,要求1小時內車主須確定拖離現場。若逾時車子仍在原地,會交給國道警察局依現場現況執法決定是否開單處分。倘若超過1小時車仍未拖走,警員依法開單後,車子仍會由就近特約拖吊救援車「強制拖走」。

 

不信任國道上拖吊車

 

李姓民眾表示,路肩確實還是很危險。在路肩被追撞案子層出不窮。問題可能就是被敲竹槓的例子太多,大家不信任高速公路上的拖吊車。

 

黃姓民眾認為,目前一般民眾幾乎都有信用卡或保險公司相配合的拖吊公司,且基本起算都是30公里至20公里免費。 這本來就是用路人的權益,在發生車輛事故或故障之際,只要做好相關安全警示,等待救援拖吊,不應限縮限制時間。

 

此外,黃先生也認為,車子從通報到調度、拖吊車到現場,不見得可以在一小時內到達。如果依照現在的新辦法,等於車主先要花一千多元以上拖吊,才後續接手信用卡與保險的合作拖吊公司,不但時間上延長,且更耗費金錢。

 

 實際上,警方可以調整勤務,在巡邏與瞭解故障車之後,不必在現場戒護(此條款是陳啟瑞條款),則限制時間的前提就比較不存在。

 

陳姓民眾也認為,高公局如此費心作法根本有點本末倒置,配套措施,如果交警隊代叫拖吊車(可討論)之類做得好,誰還想待兩小時等候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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