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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傳立觀點:博愛座成為正義魔人嚴以律他的舞台

吳傳立 2016年09月05日 11:26:00
歐美國家民眾搭公車時,多數對「  博愛座」沒有太強烈的道德要求。(路透社)

歐美國家民眾搭公車時,多數對「 博愛座」沒有太強烈的道德要求。(路透社)

近年來,越來越多人開始思考博愛座的存廢問題。「應該保留博愛座」的正當理由多年來人所周知、無需贅述;至於「反對博愛座」的論述,主要是「每個座位都該是博愛座」;「少數的博愛座反而讓多數的乘客忽略了讓座的義務」、「怎樣的人才有資格座博愛座?」、「博愛座上身體不舒服的年輕人遭乘客義正辭嚴地斥喝」、「博愛座成為正義魔人嚴以律他的舞台」……等等。

 

筆者以為,關鍵不在於如何透過正反雙方論述探討博愛座的設置是否「弊大於利」,而是一般民眾把「他律」、「自律」與「律他」這三種概念給弄混了。

 

所謂「他律」是「制度(或許是剛性的法律、或許是軟性的道德規範)對我的期許或要求」;所謂「自律」,當然是一種「自己對自己的要求」;「律他」則是「管別人」。套用在「讓座」的例子上,「他律」就是「博愛座應該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這種道德規範,「自律」就是「隨時提醒自己要讓座,尤其當自己只是因為貪圖舒服所以坐在博愛座的時候」,「律他」就是「那個混蛋看起來身強體壯,竟然無恥地霸佔博愛座」。

 

如果我們回歸自身的經驗:上班/上學了一整天之後,實在是很累了;剛好有個一般的座位,我就坐下了,可能開始滑手機、也可能開始打瞌睡。總之,如果我剛好看到有需要讓座的人,我還是很樂意讓座,但是我不會刻意張大眼睛時時搜尋、準備隨時讓座。相對的,如果我坐的是博愛座,我自然就會提高警覺,避免真正有需要的人找不到座位。在這種情況下,當我們以「自律」的態度使用博愛座,博愛座的存在似乎並沒有什麼不對。

 

問題在於,我們把軟性的「他律」-也就是「讓座給老弱婦孺」的約定無限上綱成一種不得了的重要「道德教條」,只要「那個誰誰誰似乎故意在裝睡不讓座」,尤其是「那個混蛋竟然坐在博愛座上還敢不讓座」,道德魔人就義正辭嚴地砲轟,自覺替天行道,也不管那個「混蛋」同樣花錢買了票,享有「坐車腿不酸」的合法權益。

 

尤有甚者,更有少數紅光滿面、聲若洪鐘又健步如飛的年長者老大不客氣地斥責驅趕在博愛座上疲憊困頓已極的年輕人。凡此種種,就是「對於『他律』有錯誤的認知」(把道德規範當成了法律規定,進而怒斥現行犯)、以及「自以為有『權力』『律他』(你以為你是誰啊?憑什麼管他讓不讓座)」、「自以為有『能力』『律他』(你都不怕你的判斷力出錯?你都不擔心萬一椅子上看起來身強體壯的他,雙腿其實是義肢/看起來年輕有朝氣的他其實患有恐慌症嗎?)」。

 

類似的例子充斥在我們的生活周遭。另一個常見的老梗話題是「穿著汗衫拖鞋的年輕人走進高級汽車的銷售展場看車,被業務員冷落,一氣之下回家抱著大把現金去洗業務員的臉」。

 

有些人說「不要以貌取人」、有些人說「穿衣服是基本禮貌,亂穿衣服而被輕忽根本活該」,有些人說「那不然去買車子應該穿怎樣才算標準」,還有些人說「營業員也是人、也會累、時間精力也有限,當然有權利選擇客戶」,更有些人說「這根本是營業員激將法的老把戲」……,網路上開個話題可以引起一連串的論戰。

 

其實這種問題根本很難有什麼定論,因為這個社會對於「買多貴的車應該穿多正式的衣服」並沒有什麼約定俗成的「道德規範」(他律)。「我去買車時應該怎樣穿衣服才得體」/「我在賣車時應該如何判斷客戶才有效率又不失禮」則是「自律」的一部分。硬要拿著模糊(沒有客觀規則、很難具體執行)的「他律」去「律他」(批評業務員的「勢利眼」或買主的「輕佻隨便」),除了衍生更多的嘴砲紛爭,哪裡有什麼實質的效益?

 

最妙的是,中華民國國民對於「組織的違反法律」視若無睹(比如說對於企業甚至政府組織公然、惡意、長期違反勞基法安),對於「個人的違反道德」往往群情激憤(比如說哪個名校學生竟然不讓座給老人家,又或者哪個形象良好的球員/作家/名廚竟然劈腿外遇當然活該受到輿論撻伐)。為什麼咱們中華民國國民會如此邏輯不一、抓小放大、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呢?這個問題太玄妙,非筆者所能參透,只能有待專家學者深入探討了。

 

※作者從事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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