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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真:香港新律政司司長真是弱爆了

李芄紫 2018年01月30日 07:02:00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月5日宣佈,中央國務院已經接受其推薦,任命鄭若驊資深大律師為新律政司司長。(湯森路透)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月5日宣佈,中央國務院已經接受其推薦,任命鄭若驊資深大律師為新律政司司長。(湯森路透)

人大常委做出「一地兩檢」決定之後,早就傳出風聲要走人的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終於如願。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月5日宣佈,中央國務院已經接受其推薦,任命鄭若驊資深大律師為新律政司司長,1月6日宣誓上任。

 

此前,鄭若驊比較低調,公衆對她的瞭解都有限。衹知道,她是專門搞國際仲裁的仲裁員,國際仲裁及調解經驗豐富。2008年,她通過全球選舉成為首位出任特許仲裁學會主席的亞洲女性。她在香港也擔任多項公職(指在各類委員會擔任委員或主席),但「抛頭露面」不多。林鄭一早就想找她做司長,但當時出於不明的原因(大約是她不願意)沒有談成。

 

林鄭要挑司長必須得到中國首肯。林鄭決意在内閣中增加女性數量,曾找過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但被北京否決。北京對鄭若驊卻很有好感。這大概出於兩個原因。

 

鄭若驊陷入「僭建醜聞」

 

第一,2016年南海仲裁案結果對中國非常不利。中國要對外宣傳反擊,光是說「仲裁結果是一張廢紙」是不成的。這時,鄭若驊在香港搞了一個南海仲裁案研討會,實質就是把支持中國的國内與國際專家都請過來,輪番「反駁國際仲裁庭」幫中國輿論造勢。中國當時非常滿意,國内媒體中也大加贊許。

 

第二,中國由是動了在香港搞一個國際仲裁中心的念頭。中國要搞一帶一路,難免出現糾紛,如果在中國的香港搞這麽一個仲裁中心,有主場之利當然不會是壞事,鄭當上律政司司長有助推動這個計劃。

 

本來輿論一開始認爲,鄭若驊是個理想的人選。誰知道剛一宣佈,就發生了匪夷所思的「僭建(違建)醜聞」。

 

1月5日,《明報》爆料,發現鄭若驊家居位於屯門大欖樂翠街海詩別墅4號獨立屋中有一條從底層通向地下的樓梯,懷疑通往一地庫。同日,《苹果日報》也宣佈發現在同一棟建築物的天台上有懷疑僭建的天台屋,別墅的外牆懷疑曾擴建,花園也似加建了游泳池。記者就此採訪鄭若驊,她以「不清楚(你們)說什麽」迴避。

 

媒體又找到買賣合同,裏面最後一條特別地用中文寫著:「該物業將以現有狀況之下由買方購入,買方曾被邀請檢查物業…買方同意及接受該物業之現狀,不得藉此拒絕交易。」根據房地產律師的説法,這是通常顯示單位或存僭建,賣方希望藉此條款防止買家日後反悔;條款亦意味買家買入單位時知情。

 

第二天,鄭若驊召開記者會,說她2008年買入大宅時情況已是這樣,只承認「警覺性可以做得更好」,同時,她又意外地「自爆」,隔壁3號獨立屋的屋主、前工程師學會會長、安樂工程集團的創辦人、董事總經理兼主席潘樂陶就是她丈夫。本來政治人物的婚姻狀態應在履歷上公開,但此前資料一直暗示鄭若驊是單身。這次「主動爆料」給公衆藏頭露尾的感覺。

 

吞吞吐吐才引起公衆質疑

 

傳媒又通過歷史衛星照片與地政署航拍資料,懷疑在她購入房屋後才搭建天台屋與外牆擴建物,其夫的獨立屋也有類似的僭建。有人就此向警方報案。公衆開始質疑鄭若驊「知法犯法」,也質疑港府提名之前的「品格審查」爲何沒有發現問題。

 

雖然後證實鄭有關天台等的説法沒錯,但正是她吞吞吐吐才引起公衆質疑。其後,屋宇署人員到潘樂陶及鄭若驊的別墅進行調查,共發現9處違章建筑,其中兩別墅均有面積為50平方米的地庫,「無法證實地庫建於何時」。

 

特首林鄭力撐鄭若驊沒有「隱瞞」,鄭若驊則繼續辯稱當年購買時「工作太忙」,「無為意」(沒察覺)有僭建,為事件對公眾造成不便「深表歉意」。鄭若驊態度誠懇,承諾立即申請清除,風波似乎有望平息。

 

但到了10日,傳媒再次找出「新料」。媒體找到一份她向銀行辦按揭的文件,平面圖中清晰列出別墅沒有地庫。如果她購入時就已經有地庫,則有質疑她是否故意「騙銀行」,涉嫌干犯盜竊罪;如果地庫是她購入後建的,同樣違法之餘,還欺騙公衆。

 

對她「沒察覺」的説法,傳媒又翻出多項資料之意:她既身爲律師,又有土木工程師資格,曾任僭建物上訴委員會主席,出版有關香港工程條例法律實務的專著,又親自打過僭建物官司,其夫又是前工程師學會會長。最近媒體甚至找到地庫内的照片,地庫中甚至還有一個樂隊用的音樂室。有何理由這麽大的裝修精美的地庫也能沒察覺?

 

精明無比走法律空隙

 

整個事件像「擠牙膏」 一樣過幾天爆一些新料。鄭若驊隨後又「自爆」自己還有多達六七處物業,幾乎所有物業都存在僭建。媒體又發現,她購買海詩別墅時,正值金融風暴樓市下跌,她居然用比一年前高出近倍的價錢買下別墅,不合常理。

 

她通常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但在去年購買一個物業中,她爲了逃避政府新發佈的反炒樓措施的的額外印花稅,專門用上了「個人首次置業」的名義以個人身份購買,以省卻稅款約1600萬港幣。她一時是豪爽的賣家,一時又精明無比走法律空隙;一時忙得連十年都發現不了僭建,一時有閒得盤算如何省稅款。

 

對此,鄭若驊一概用「忙」、「沒覺察」、「政治敏感度不足」應付,堅決不辭職,又遲遲不肯上立法會接受議員質問。林鄭一向「好打得」,也只能用「雖然匪夷所思,但如果這是真相,就只能接受這是真相」來搪塞。又說「人才不易找」,呼籲大家「寬容」,給些「時間與空間」處理。

 

鄭若驊事件之所以影響如此惡劣,有幾個重要原因。

 

「反正我信了」厚著臉皮死拖

 

首先,政治敏感性極低。僭建雖然是違法,但在香港極爲普遍,政府只眼開只眼閉,不是太嚴重的問題。但2012年特首選舉期間,候選人唐英年被爆僭建,對手梁振英抓住不放,直接令唐失去特首寶座。

 

勝出的梁振英,在未上任之前已經被爆原來自己也有僭建問題,未上任就被呼籲下臺。自此,僭建已經是政壇人物需要極爲謹慎的事項。鄭若驊即使有僭建,就應該在上任前就清理,而不是被媒體爆出來後步步被動。

 

其次,誠信受挑戰。鄭若驊在此事上支支吾吾,互相矛盾,不盡不實,一時自爆料,一時被爆料。給人不盡不實的感覺,誠信不斷受到質疑。政府只能用「反正我信了」的態度厚著臉皮死拖。連一向的「保皇黨」建制派也出言抱怨:撐過一個風波,又不知道會否有新風波,「心中無底」,如何能撐得下手?

 

第三,有違法嫌疑。根據媒體整理,如果地庫是購入後才挖的,那麽干犯「未經批准進行工程罪」,最高刑罰監禁兩年。如果購入前就有,那麽申請按揭時沒有如實反映,可能涉及欺詐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另有人懷疑她用不尋常的高於市價一倍的價格買入,可能與「串謀抬高價錢以藉著按揭套取現金」有關。

 

第四,鄭若驊所處的位置是律政司司長,正是對法治與誠信要求最高的職位。自己首先不守法,欠缺誠信,又何以讓別人守法呢?更何況,她的行爲表面上已有一定的違法可能,不能排除進一步證據出來後,有條件提出檢控。但基本法規定,律政司司長擁有檢控權,如果有人認爲應該檢控,她的身份就非常尷尬。在立法會上,她又否定了在制度上律政司司長必須迴避針對自己的檢控,只肯承諾「根據個案不同而定」,更讓人信心大失。

 

第五,雙重標準。林鄭在2012年特首選舉的僭建事件中「依法辦事」,窮追猛打,為她帶來很高的聲譽。但在這次同類事件中,卻叫人「寬容」,前後矛盾。損害了以前建立起來的形象。林鄭其後又爆出,特別允許鄭若驊可以在擔任律政司司長的時候,繼續處理完私人手頭上的仲裁案,又允許她完成在北京清華大學的授課課程,都給公衆以「因人廢法」的觀感。

 

第六,政治審查形同虛設。每個高官在上任前都會被詳細審查,但居然無法查出「幾乎是必問題目」的僭建。而且其婚姻關係也是她自行公佈,沒有出現在官方公佈的履歷上。令人大惑不解。官方對審查過程秘而不公,一直說「審查過程嚴謹沒問題」,但既然這麽嚴謹又爲何錯誤連連呢?答案居然是「身體檢查報告良好也不等於真的健康」,荒謬絕倫。

 

第七,巨富之家還貪小便宜,令普通市民憤恨。僭建在違法之餘,還避免新增面積而「漏繳」應付的物業稅(差餉)。她坐擁六七處物業幾億身家,但居然為躲避印花稅而鑽法律的空子。令大批為「買樓」而苦苦掙扎的市民情何以堪。

 

第八,縮頭烏龜。事發後,鄭若驊一直不願到立法會就此事接受質疑。在立法會上,由林鄭特首代答。她也不肯召開願意詳細回答尖刻問題的記者會,選擇上友好主持的電臺節目接受訪問。拖無可拖,才說到二月底才有空上立法會,在被建制派也一致抨擊之下,才肯在下月初出席。

 

林鄭這回跌了一個大跟斗

 

總之,鄭若驊可謂香港有史以來「最弱」的律政司,讓人大跌眼鏡。她可能有不錯的法律知識,但常年在仲裁員的「官老爺」位置,仿佛溫室内的花朵,完全沒有政治人物的應有素質,就職多日夜沒有絲毫起色,可謂「扶不起的阿斗」。她不但難以幫助政府在一地兩檢、國歌法等上的立法「保駕護航」,而且還嚴重地動搖了林鄭政府的政治聲譽。林鄭這回跌了一個大跟斗。

 

對民主派來説,是否要逼她下台還破煞思量。一來這樣的弱勢司長,有助民主派在抵抗以上立法時獲得更大的籌碼;二來,傳説她是林鄭頂住中聯辦壓力招攬的,香港政治「低處未算低」在近年是常態,萬一她下台,中聯辦硬塞一個更不堪的,反而得不償失。

 

不難發現,鄭若驊事件正是香港社會原有制度加速墮落,禮崩樂壞的象徵。香港現在就是一個這樣的社會:對百姓嚴苛,對高官包容;有學生說了粗口就立即被無限上綱,司長違法卻呼籲寬容;統治者對自己「只講權利不講義務」,對被統治者「只講義務不講權利」。政客不犯政治錯誤就「袋袋平安」。香港正在加速與中國一體化,向中國政治傳統回歸。

 

※作者為香港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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