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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專欄:封殺記者不是台灣價值

王健壯 2018年01月31日 13:13:00
柯文哲若對記者報導不滿,他可以更正可以澄清,甚至可以提告,但就是不能封殺記者採訪權。(湯森路透)

柯文哲若對記者報導不滿,他可以更正可以澄清,甚至可以提告,但就是不能封殺記者採訪權。(湯森路透)

在古典新聞學定義中,專業記者與政治人物的關係,就像聖喬治與惡龍的關係;所以政治人物通常對待記者的方法,上策是收編御用,中策是敬鬼神而遠之,下策是以敵視之。

 

對記者以敵視之,過去的經典範例是尼克森。他有一份名單,上面寫了30多位記者的名字,這些人他都恨之厭之,這份名單因此被人稱為尼克森的敵人名單。
 

但跟川普相比,尼克森衹是小巫。尼克森從未主動公布他的敵人名單,但川普最近卻辦了一個「假新聞獎」,把他恨之厭之的記者與媒體公諸於世,其中包括CNN、ABC、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與時代雜誌,在紐時寫專欄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格曼,更赫然列名榜首。

 

川普指控的這些假新聞,包括他把金恩雕像移出白宮辦公室,他訪日期間過度餵食金魚,波蘭第一夫人未跟他握手,白宮隱匿了一份氣候變遷報告,他與前任FBI局長不合,以及他有管道接觸維基解密等等。

 

這些新聞報導,其中媒體有對有錯,錯的也都公開更正。但對川普而言,這些瑣碎餖飣新聞都是負面新聞,都出自惡意編造,也就是說,在川普定義中,凡負面新聞皆屬假新聞,連克魯格曼預測川普當選後美國經濟將衰退的專欄,明明屬於評論,川普也以假新聞視之,可見他多痛恨對他不利的負面新聞。

 

把負面新聞醜化為假新聞,也是多數政治人物通病。他們常常說,他們要的祇是公平新聞(fair news),但事實上他們渴望的卻是正面新聞(positive news)。每當正面新聞求之而不可得,負面新聞卻層出不窮時,政治人物的矛頭便指向記者,指控他們造假,羅織他們別有動機;川普如此想這樣做,柯文哲最近封殺「風傳媒」記者,也出於同樣動機。

 

柯文哲封殺記者的原因很簡單:這位記者所寫有關台北燈節的內幕報導,涉及市府與廠商之間有種種糾葛等不利市府的內容,柯文哲一怒而下達封殺令。封殺的方式包括:封鎖或標示拒接這位記者電話,以及要求市長室所在樓層公務人員出示手機,證明自己已忠誠執行市長封殺令。

 

過去,政治人物封殺記者的方式,通常是拒絕接受採訪,電話已接不答,或訊息已讀不回。柯文哲的封殺卻是自創新招,獨步全台,可預見將來一定會有其他政治人物有樣學樣。

 

但柯文哲卻不認為這是封殺。他的理由包括:「很多新聞七分真三分假,不是完全不對,但假的部分卻造成內部困擾」,「所以我衹是要求涉及消息不正常外洩的機關人士,要求警覺應該怎麼處理」。

 

這些理由不說還好,說了更證明柯文哲的封殺毫無道理。沒道理的理由包括:其一,再機密的內幕也會外洩,何況攸關公眾事務的台北燈節?其二,再嚴密的防止洩密手段,也有時而窮,川普的白宮就是近例;其三,即使市府有人洩密,市長該究責的也是市府人員,怎麼能封殺記者採訪權?其四,記者採訪權屬於憲法層次的權利,採訪權是一項制度性權利,而非個人性權利,任何人侵犯或剝奪這項權利,即有打壓新聞自由之嫌,也有違憲之虞。

 

退一步說,柯文哲若對記者報導不滿,他可以更正可以澄清,甚至可以提告,但就是不能封殺記者採訪權。有人或許認為,記者行使採訪權的方式有很多種,封殺通訊並不代表封殺採訪權。但封殺記者通訊採訪,跟拒絕記者參加記者會與拒發新聞稿給記者一樣,都是限縮記者採訪權,都是侵犯新聞自由。有這種錯誤想法的人可能忘了:市府不是市長的個人機關,市府是屬於國家的機關,市長不能在市府大門前立個牌子,上面標明某某記者或某某媒體不得進入採訪,立了牌子,不管是有形的牌子或無形的牌子,都是大錯特錯。

 

還有兩句話:其一,川普雖曾多次羞辱媒體,但他至今不曾封殺記者;其二,什麼應該是台灣價值或白色價值的內涵之一?新聞自由。

 

【延伸閱讀】

●王健壯專欄:媒體該怎樣對抗川普這隻黑天鵝

●王健壯專欄:政府的手不能伸進新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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