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重判18年 法官:許金龍一再隻手遮天,毫無悔意

上報快訊 2018年02月02日 20:17:00
樂陞董事長許金龍2日遭到台北地院以多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翻攝自華視新聞台)

樂陞董事長許金龍2日遭到台北地院以多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翻攝自華視新聞台)

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因違反《證券交易法》, 2日下午4點遭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可上訴。合議庭法官認定許金龍無視廣大投資人的權益,一再隻手遮天,犯後合理化自己行為,未見認錯悔改,態度不佳,予以重判18年。

 

此外,曾任樂陞財務長的李柏衡、謝東波、樂陞法律顧問潘彥州、股市作手楊博智(原名楊瑞仁)等人,也分別判處1年4個月至2年不等。

 

犯罪所得高達40億​元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破局,爆發了收購違約弊案,許金龍被控出售私募股票、內線交易、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套利及侵占樂陞公司款項等,犯罪所得高達40億7,023萬餘元。

 

法院新聞稿指出,許金龍私自安排以自己得以實質掌控或可運用之基金或紙上公司參與應募樂陞公司私募股票,觸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違背職務罪、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三款之重大違背職務罪,分別判處4年、4年、4年、7年10個月及8年6個月。此外,也分別沒收8325萬、7515萬元、5876萬元、1億3千多萬、3億8千多萬。

 

許金龍也因中國地區的TP公司還原交易問題,觸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

 

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違反多項交易法規定。圖為樂陞科技。(攝影:李昆翰)

 

在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案,使投資人陷入錯誤資訊,以及內線交易炒股部分,法官認為許金龍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證券詐欺罪,以及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分別判處6年、罰金1億,及4年6個月。

 

許金龍也因以不實憑證侵佔樂陞款項、不實美化樂陞103年及104年財報,被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記載帳簿不實罪,以及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分別判處1年8個月及3年6個月、3年8個月。

 

因上述多項犯罪事實,台北地院2日判處許金龍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仍可上訴。

 

前財長、股市作手皆判刑

 

許金龍的好友律師鄭鵬基同樣捲入樂陞案,被依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違背職務罪,以及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違背職務罪,共判處1年8個月。另外,鄭鵬基也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以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記載帳簿不實罪,判1年10個月、7個月。

 

鄭鵬基共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也需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國庫支付300萬元。

 

樂陞前財務長謝東波則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三款之重大違背職務罪,以及《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分別處以1年10個月及1年2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樂陞科技多位高階主管都因違反證交法,遭到判刑。圖為樂陞自救會2016年11月前往投保中心抗議。(攝影:陳品佑)

 

另名樂陞前財務長李伯衡則因觸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記載帳簿不實罪,被判2年、罰金500萬。

 

樂陞法律顧問潘彥州因涉入百尺竿頭收購案,被處1年4個月。

 

股市作手楊博智(原名楊瑞仁)則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另外也需向國庫支付500萬元,目前已繳交320萬元。

 

法院也認為,許金龍否認犯行、忽略投資人權益,以各種不合理藉口,正當化自己的行為,從未表現出認錯悔改之意,犯後態度不佳。(樂生案判決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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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樂陞 許金龍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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