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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研所問題多  疑涉圍標情事遭監委糾正檢方偵辦

蔡慧貞 2016年09月02日 13:39:00
監察委員高鳳仙、趙昌平(左)調查,認定核研所2009年至2013年採購案疑涉圍標情事,部分核研所標案,原能會已函送桃檢偵辦。(畫面合成)

監察委員高鳳仙、趙昌平(左)調查,認定核研所2009年至2013年採購案疑涉圍標情事,部分核研所標案,原能會已函送桃檢偵辦。(畫面合成)

監察院5月間通過對核研所糾正案,認定核研所2009年至2013年的採購案,經審計部審核發現部分因投標文件版面格式、字體字型、繕寫筆跡相似等重大異常關聯,或因未檢附合格之資格(規格)文件致經審查不合格,未能進入實質比價程序,因此核研所開標時,僅構成形式上符合公開招標3家廠商投標得予開標情形,但實質上,標案卻是以「合意方式」不為價格競爭,疑涉圍標情事,該部分核研所標案,原能會已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因審計部進行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時,發現核研所貴重儀器及設備疑有閒置,且部分採購案件未依規定辦理,因此移交監察院調查,由監委李月德、蔡培村、楊美鈴調查。監委們調查指出,對於採購案涉有異常關聯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從招標後取得廠商資料、開標時審標程序、開標現場及決標後均可進行查核,但核研所辦理2009年至2013年的採購案,對於部分涉有異常關聯者,未能查明處理,一直到審計部查核及原能會督導後,才進行相關查察及處理,態度極為被動消極。

 

亦且審計部抽查核研所的採購案發現,核研所辦理採購標案問題頗多,主要是核研所為請購單位,訂定預算金額時,直接參考採用「特定廠商」的報價金額,而結果該核研所詢價廠商就是該採購案的得標廠商,以致預算金額與得標廠商的投標標價接近甚或相同,有違採購公平原則。

 

立委邱志偉認為,核能研究所年年承接台電有關核電廠及核設施技術相關委辦案件,金額龐鉅,不免有有球員兼裁判,利益輸送或監督包庇之虞。(翻攝自立法院邱志偉辦公室官網)

 

審計部更發現,核研所在採購前提出預算金額的依據,竟然僅向單一特定廠商訪價,未確實調查分析市場行情,不僅預算金額的訂定有欠周延,甚至因此被廠商牽著鼻子走,提出的預算金額明顯偏高。

 

另離譜的是,審計部還調查出,核研所辦理採購案件的驗收作業,竟然明顯違反《政治採購法》,由請購單位的承辦人員來擔任採購案的初驗人或主驗人,球員兼裁判;又部分採購案需要進行器材的性能測試,結果是,驗收時的測試紀錄未由測試單位人員簽章負責,亦未註明測試日期,核研所辦理採購標案作業,明顯雜亂而多有未依法規辦理情事,不僅失職,甚至涉及刑責,因此監察院通過對核研所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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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核研所 糾正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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