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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逆轉判決 黃之鋒等人上訴成功不必再入獄

國際中心 2018年02月06日 19:20:00
香港「雨傘革命」領袖人物黃之鋒。(湯森路透)

香港「雨傘革命」領袖人物黃之鋒。(湯森路透)

據《路透》(Reuters)6日報導,香港的最高法院終審法院6日裁定「雨傘革命」3位年輕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上訴勝利,即刻獲釋,不須再入獄完成剩餘刑期。

 

入獄服刑約莫2個月後,外稱「學運3子」的三人已於2017年10月底獲得保釋

 

2014年參與佔中運動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事後被控非法集會等罪,香港下級法院判處黃之鋒和羅冠聰社區服務、周永康緩刑。不過質疑判決過輕的香港司法部門律政司要求重審,以致於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最終做出三人各自6至8個月刑期的判決。

 

據香港01報導,對此不滿的「學運3子」隨即就公民抗命、上訴庭權限等法律議題提出「終極上訴」。6日,由首席法官馬道立(Geoffrey Ma)領導的終審法院一致同意推翻上訴庭判決,宣布維持原審母須入獄的決定。

 

終審法院強調,上訴法庭對本案的分析雖然正確,也就是非法集會涉及暴力即使程度不高也須入獄,且公民抗命有其底線,一旦超越則失去做為抗辯的理據,不過終審法院重申,上訴庭於此案中新訂立的判刑指引不應具追溯力,認為其不當將新的判刑原則沿用在本案上,因此裁定三人上訴成功。

 

另外,終院法官質疑,過往非法集會的案件多半以判處社會服務告終,即使認定原審法官量刑較為寬鬆,也未必等同判決上原則性的疏失。

 

但終審法院表明,日後的大規模非法集會一旦爆發暴力情事,涉事者在審判上將須面臨上訴庭本次訂立較為嚴格的新指引。



雨傘革命



2014年9月至12月,數十萬的香港人參與了一系列至今仍為香港歷史上最大規模爭取特首真普選的公民抗命運動,外界稱為「雨傘革命」或「佔領行動」。

示威者佔據多個主要幹道進行靜坐和抗議長達79天,形成金鐘、銅鑼灣和旺角3個主要佔領區,群眾們要求北京撤回人大限制特首候選人的8/31框架決議,並爭取特首選舉公民提名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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