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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乾貨含人工過敏源 消基會:過敏可能致死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14日 16:17:00
過敏成份及添加物皆要標示,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建議效仿他國,才能保障消費者。(消基會提供)

過敏成份及添加物皆要標示,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建議效仿他國,才能保障消費者。(消基會提供)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16年5月隨機抽驗台北、台中及高雄等地共53件乾貨,14日公布人工過敏原二氧化硫殘留檢驗的結果,金針、竹笙的二氧化硫殘留超標率都在 2成以上,引發過敏嚴重可能致死。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指出,7月起政府僅強制標示6種天然食品過敏原,消基會則呼籲9種建議標示及人工香料應一次到位。53件乾貨中,20件蝦米與蝦皮就有6件蝦米檢出,但量都合格;11件筍乾與筍片中,5件筍乾檢出,量也合格。5件竹笙中有1件檢出且超標;17件金針當中,也有4件檢出超標,逾2成檢出過量人工過敏原。

 

他指出,二氧化硫殘留超標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但是,對照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自7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現制,恐怕漏洞百出,無法全面揭露會引起過敏的食品資訊,因為僅強制規定必須標示 6種易致過敏成份。這6種為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的乳糖醇不在此限),以及蛋及其製品。

 

凌永健說,食藥署另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對羊奶及其製品、含有麩質的穀類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魚類及其製品、頭足類及其製品、螺貝類及其製品、堅果種子類及其製品、奇異果及其製品等,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 9項易致過敏成份,建議業者可自願性標示,沒有強制標示。

 

他還舉例,味精(麩胺酸鈉)、防腐劑、人工色素與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可能會引起過敏,不該只有強制標示前述6種天然食品,可仿效先進國家主張一次到位,建議 9種易致過敏成份及添加物等全都要標示,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黃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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