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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缺錢只好「賣官換現金」 和平區長林建堂收賄20萬遭起訴

上報快訊/趙翊妏 2018年02月22日 14:58:00
台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右)被指控4年前競選時賣官,台中地檢署22日依瀆職罪準受賄罪將其起訴。(圖片取自台中市中平區公所臉書)

台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右)被指控4年前競選時賣官,台中地檢署22日依瀆職罪準受賄罪將其起訴。(圖片取自台中市中平區公所臉書)

台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被指控4年前競選時,涉嫌向一男子王秋助求助20萬元的競選資金,雙方簽訂承諾書,內容為未來機要秘書一職可由王秋助推薦,而王秋助則為其兒子王正顯謀得一職,「賣官」一事曝光後,台中地檢署22日依瀆職罪準受賄罪起訴林建堂。

 

台中地檢署及廉政署中區調查小組去年接獲檢舉,指林建堂「賣官」,檢察官則在12月18日上午到和平區公所及林建堂住處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傳訊林建堂及區公所9名證人到案,問訊至19日凌晨。檢察官認為林建堂涉嫌貪汙準受賄罪,諭令200萬元交保,其餘則請回。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22日發布起訴書指出2014年3月林建堂向王秋助提出出資經費,並約定當選後,區公所中有「機要秘書」一職人選可由王秋助決定,剛好王秋助兒子王正顯正好閒賦在家,因此便為兒子謀得機要秘書一職。

 

為防止林建堂反悔,雙方還立定承諾書,內容顧慮日後被調查,將承諾書寫為「具承諾書人林建堂經地方人士敦促參選區長,當選後謀求為地方服務之宗旨,本人承諾本屆區公所秘書一職,將委由王秋助君,推薦有資格人士擔任」,並說明20萬元新台幣為合夥共同基金。

 

林建堂當選後果真讓王正顯任機要秘書一職,但還沒屆滿,就於2016年11月要王正顯走人,父親王秋助氣不過明明約定好,說好任職4年,卻突然要兒子走人,氣得向地檢署檢舉其賣官,雙方秘密才因此曝光。

 

林建堂辯稱任用王正顯是「舉才」,還說原告的說詞沒邏輯,若對方說他2014年賣官,他當時都還沒登記參選,怎麼可能知道自己會當選當時就賣官,雙方也說好如果沒參選就退還,「明明是政治獻金。」

 

但林建堂卻又在偵訊時說20萬是互惠互助,後又改稱是合夥共同基金,檢察官認為其前後說法不一,22日依瀆職罪嫌將林建堂起訴,但王秋助行賄時,因對方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因此不構成犯罪。

 

台中市政府則指出,因案件僅起訴中尚未經法院判決,目前林建堂仍繼續執行職務;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若有該法第78條規定之情形,亦即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才會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職務。

 

對於民選區長涉貪,市府也表示盼司法機關毋枉毋縱,貫徹廉能標準;另一方面,市府也將持續協助和平區推動各項施政,確保區民的權益不受影響。(王清峰辭善款監委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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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賣官 林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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